黃鎮萍

黃鎮萍

黃鎮萍,男,漢族,1971年7月生,江西蘆溪人,大學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8月被開除黨籍)。曾任江西省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3年8月,黃鎮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鎮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萍鄉
  • 出生日期:1971年7月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萍鄉市蘆溪區長豐中學教師;
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萍鄉市蘆溪區人民法院幹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蘆溪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
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蘆溪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蘆溪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副科級審判庭庭長、副科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1年4月至2001年8月,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審委會委員;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蘆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蘆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蘆溪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蘆溪縣蘆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蘆溪縣蘆溪鎮黨委書記;
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蘆溪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
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其間:2013年9月在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掛職任副主任);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縣);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正縣);
2021年8月,萍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2月7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黃鎮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萍鄉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7日,據廉潔江西訊息,經中共萍鄉市委批准,萍鄉市紀委市監委對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黃鎮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鎮萍喪失理想信念,熱衷投機攀附,無視巡視整改要求,紙面整改走過場,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長期瞞報借用他人之名投資炒股的情況;長期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用於投資、炒股;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貸款擔保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黃鎮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萍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萍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鎮萍開除黨籍處分;由萍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2月6日,萍鄉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經開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黃鎮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2年,黃鎮萍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茅台酒等高檔菸酒以及蟲草燕窩、金條等禮品、禮金,折合總計72.2萬餘元。黃鎮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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