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道甫,男,漢族,安徽省六安市人,1963年9月生,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六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著作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2月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2015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對其執行逮捕。
2016年2月4日提起公訴。
2016年7月7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道甫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六安市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 畢業院校:安徽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1年07月至1984年04月任六安縣城西中學教師、教導主任;
1984年04月至1997年03月曆任六安行署教委辦事員、科員、科長(期間:1995年09月至1995年12月在地委黨校青乾班學習);
1997年03月至1998年02月任六安行署教委主任助理;
1998年02月至2002年01月任六安行署(市)教委副主任(期間:2001年03月至2001年12月在安徽省委黨校青乾班學習);
2002年01月至2003年07 月任六安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07月至2005年04月掛任壽縣縣委副書記;
2005年04月至2006年07月在六安市委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辦公室任副主任;
2006年07月至2010年06月任六安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年06月任六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02月任六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著作權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0月21日,據六安市紀委訊息,六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著作權局)黨組書記、局長黃道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2月1日,六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免去:黃道甫的六安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著作權局)局長職務。
依法逮捕
黃道甫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11月16日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對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於當日對其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經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金安檢刑訴(2016)4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道甫犯受賄罪,於2016年2月4日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7月7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被告人黃道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52.8萬元、購物卡7.5萬元、黃金30克,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道甫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據此,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道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止。罰金款已繳納。)
二、退繳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