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汝良

黃汝良(1562.12.30~1647),字明起,號毅庵,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今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人。萬曆十四年(公元1586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官南北國廠司業、東官日講官。累官禮部尚書致仕。在位期間,劾閹黨,主直言,仕官近五十年,位列清班,凡關國家大計,知無不言。忠愛之忱,始終不替。歸家不問時事,足不入城市。明亡後曾捐盡家之糧支持鄭成功抗清。著有《河乾集》、《冰署筆談》等書傳世。

基本介紹

  • 本名:黃汝良
  • 字號:字明起
    號毅庵
  • 所處時代:明末南明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 出生時間:公元1553年或公元1562年12月30日
  • 去世時間:公元1647年
人物簡介,進士及第,翰林院編修,歷南京、北京國子監司業,上疏請罷撤稅監礦監,甲辰科會試知貢舉,東宮日講官、大司成,南禮部侍郎,乞歸,禮部尚書,致政歸,居家,卒,個人作品,家庭成員,曾祖父,祖父,父,母,兄弟,子女,

人物簡介

進士及第

黃汝良(1562.12.30~1647),字明起,號毅庵,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今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人。萬曆十三年乙酉(1585年)鄉試中舉,萬曆十四年(1586年)進士(會試第二名、廷試二甲第十六名)。”

翰林院編修

“選庶常,授(翰林院)編修,纂修國史。
(萬曆二十年,1592年)使趙藩(奉旨冊封趙王),王簡踞,欲殿外安節,汝良堅執(指出 “天子無客禮”),入殿中,禮畢即行,饋贈一無所受。”

歷南京、北京國子監司業

“(萬曆二十年,1592年)轉南司業,復移北。
有監生為巨璫私人,偃蹇無狀,欲按之,挾巨璫書至。汝良曰‘國學四方觀瞻,且司成無與中涓通書例。’如法責懲。”
其間,黃汝良兩次出任江寧、應天典試官。在主考中,他堅持擇優錄取,從天從公,不避嫌怨。

上疏請罷撤稅監礦監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黃汝良上疏請罷撤稅監、礦監,嚴懲不法監吏。
時朝廷為彌補國庫匱缺,向全國各地派遣稅監、礦監,榷征礦稅和其他雜稅,而榷稅太監大都貪酷橫暴,許多地方的百姓紛紛起來反榷征、殺稅監。朝臣言官曾不斷上疏,歷數稅監罪惡,諫阻罷榷,但沒能遏止,有些正直大臣反而或被罷或被貶或至受刑治罪。
黃汝良不顧身家安危,多次上疏奏罷稅榷,揭露監丞胡汝煥等人的罪行。

甲辰科會試知貢舉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會試,黃汝良以少詹事知貢舉,充任讀卷官。為嚴肅考場,他下令禁止催鼓,以免影響考生文思。這一科後來成為名臣的狀元楊守勤,就是由他選拔的。

東宮日講官、大司成

“擢東宮日講官,每敷引古今,隨事披陳,東宮喜動顏色。進大司成。”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黃汝良遷為禮部右侍郎、教習庶吉士。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黃汝良受命為會試總裁。正好此科主考官李廷機、楊道賓、黃國鼎均為泉州晉江人,他們志節相同,持正不阿,從嚴不貸,都以為國選賢為已任,是科所選多賢才俊士,許多人後來成為輔弼卿相或名臣,單泉州就有探花張瑞圖、會魁楊道寅、進士楊瞿崍、林欲楫、蔡侃、蘇懋征等。(參見《泉州歷史網》《泉州人名錄·李廷機、楊道賓、黃國鼎、張瑞圖、楊道寅、楊瞿崍、林欲楫、蘇懋征》)
黃汝良目睹朝政日非,即以母年垂暮為由,乞假侍養,沒有得到批准。後又連續9次上疏乞歸,均不批覆,直至母親去世,才獲準回鄉治喪守制。回安平後,家居杜門不出,無意仕途。

南禮部侍郎,乞歸

“天啟初,轉南禮部侍郎,乞歸。”
天啟元年(1621年),在群臣交相推薦下,黃汝良起復為南京禮部侍郎,後北遷改任吏部侍郎。
熹宗初立,朝政未修,百務廢弛。黃汝良上疏條陳政務“十策” ,建議整頓朝綱,嚴明法紀,恢復宗法,整飭吏治。受到當權者猜忌,安排他出任南京禮部尚書。他乘此機會,再次乞歸回籍。

禮部尚書

“乙丑(天啟五年,1626年),起禮部尚書,掌詹事。”
天啟五年(1626年),熹宗召復黃汝良為禮部尚書,兼掌詹事府,總裁修纂《實錄》, 黃汝良 再三推辭,不準。翌年五月入都就職。
時值魏忠賢把持朝政,專橫跋扈,大興讞獄,誅殺忠良。黃汝良嫉惡如仇,每當魏忠賢之面,除禮節性一揖後,即掉頭而去,不與交言,因而結怨魏璫。
黃汝良受命總裁編修神宗、光宗《實錄》,必然要涉及晚明宮廷“三大要案”。魏忠賢要為“三案”翻案,命其黨羽編撰《三朝要典》,主要內容為纂集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三案”的諭示、奏疏、檔冊,並加按語編成,目的在於阿諛 魏忠賢 ,誣陷東林黨人,作一網打盡之計。並要黃汝良編修《實錄》時,“凡事關三案者,均據《要典》補正。”黃汝良對此大為憤慨,不因權勢高壓而屈從,持正據實,嚴加駁斥,力保忠良。因此魏忠賢視黃汝良為眼中釘,而黃汝良也以事勢難為,堅請休致。

致政歸

“崇禎初,逆奸既殄首,疏抗言:‘楊、左諸臣宜加封恤,《要典》一編亟宜焚毀。’奏入,陛見,陳‘時務八要’,遂致政歸。”
崇禎元年(1628年),思宗·朱由檢即位,嚴懲魏忠賢及其黨羽。黃汝良賦《太平歌》十首以誌慶。同時,就《實錄》和偽書《要典》有關“三案”一事,寫成《申大義、核信史》表章,上奏朝廷,議請為“三案”被害的楊漣、左光斗、高攀龍、袁化中、張慎行等人平反,提出要焚毀《三朝要典》偽書,校正《光宗實錄》中不實之詞,以重信史。表章上聞,得到讚許,詔加黃汝良為太子太傅,以原職起用。
黃汝良陛見,又上“時務八要”,其中有關“恤民、懲墨、節財、練兵”諸條,得到嘉許。在文華殿召見時,黃汝良以“加派疊征,民命不堪”,直言不諱地勸告思宗“減征、輕賦”,以蘇民困。
當時,朝廷正命群臣推薦首輔(宰相),許多人都矚目黃汝良。適值黃汝良上奏《祈雨疏》壽章,文中批評時政,語氣切直,觸犯思宗,此議遂罷。
崇禎八年(1635年),黃汝良以年邁體衰,乞請休退歸里。辭朝陛見時,仍諄諄進言,請 思宗“培元氣,持大體,急先務,寬小過”。

居家,卒

崇禎十五年(1642年),思宗親下敕書,遣官饋送彩印羊酒到黃汝良府中存問。
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鄭成功 在安平舉義抗清,得到晚年居家的黃汝良大力支持, “自傾倉廩以助軍需。”(參見《泉州歷史網》《泉州人名錄·鄭成功》)
清·順治四年(1647年),黃汝良無疾而終。

個人作品

“著有《樂律志》(《皇明樂律志》)、《冰署筆談》、《野紀朦搜》、《河乾集》。”
此外還有《東宮大學講章》、《歷朝奏疏》、《山居聯句》 等 。

家庭成員

曾祖父

黃懋

祖父

黃伯善(字達兼,號菊山。官至衢州府同知。)

黃憲清(黃汝良中進士時任口口口口府同知)

陳氏

兄弟

黃汝封(字明祚,號我藩。黃汝良中進士時為生員。)
黃居中(字明立,又字坤無,號海鶴。萬曆十三年舉人。藏書家。)
黃汝惠(字明學,號邇江。)
黃汝朏(fěi)
黃汝皓
黃汝光
黃汝美

子女

黃慶雲
黃慶星(字俞平。副貢。戶部主事。卒,明紹宗贈大理寺丞,謚忠安。)
黃慶華(崇禎六年舉人。歷簡討、山東道御史、翰林院侍講。先後捐助二十六萬。山寇作,倡議保鄉里。上命加級寵之。)
黃慶貞(字俞正。諸生。職方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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