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水利局

黃梅縣水利局

黃梅縣水利局,成立於1950年,是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水利局
  • 成立於:1950年
  • 屬性:是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 局機關共設:辦公室、政工股、計畫財務股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黃梅縣水利局成立於1950年,是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共設辦公室、政工股、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經濟管理股、工程建設管理股等6個職能股室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下轄15個二級單位和8個流域水利站。其主要職能有:
黃梅縣水利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等。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國人共和國水法》、《中國人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定縣政府水利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鄉鎮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縣和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並組織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水庫移民工作;協調、督辦落實水庫移民安置及其後期扶持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並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部門、鄉鎮水事糾紛。
(十三)、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防並定期公告,奮戰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報監督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大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四)、開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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