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黃永前和該鎮副鎮長黃柱洪接到鎮住建局局長陳迪坤聚餐邀請時,不但不拒絕,反而與該局全體人員共31人聚餐,飲用了多瓶白酒、啤酒和轄區內私人老闆陳某提供的兩瓶洋酒,造成聚餐中三人酒精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此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東鳳鎮政府還存在將酒水費用在鎮下屬公司違規列支問題,黃永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山市紀委、市監察局分別給予黃永前、陳迪坤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黃柱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