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昌贛

黃昌贛(1967.12-)江西省贛縣人,著名律師,現為廣東省廣州市大型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具有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昌贛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西省贛縣
  • 出生日期:1967.12
人物簡介,專業特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主要業績,法律顧問方面,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方面,辦理訴訟案件方面,獎勵情況,公益活動,主要論著,

人物簡介

戶籍廣東省廣州市。男,中共黨員。著名律師,北京大學本科畢業,獲北大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
黃昌贛大律師照片黃昌贛大律師照片

專業特長

專業辦理都市白領、成功人士、大富豪的婚姻家庭、財產繼承、財產分割糾紛案件,具有嫻熟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專業辦理法人股、定向增發股份確權過戶至個人名下案件,有多起成功案例,涉及深圳、上海證券市場,人數達數百人。凡因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註銷的;或個人實際出資以法人名義購買法人股、定向增發股份的,均可將法人股、定向增發股份確權過戶至個人或股東證券賬戶。可書面承諾:辦案不成功,不收費!
法律顧問、企業改制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IPO)、民商事(房地產、公司事務、工程建設、婚姻、繼承、智慧財產權、賠償等)、刑事、行政、執行案件。
辦理過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逾千件。
現受聘於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珠三角地區多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
從事司法實務工作二十年,有較強的辦案能力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學本科畢業,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正在攻讀北京大學金融學研究生。2010年12月4日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2010124409731401)、《證券發行與承銷》(2010124409731502)合格證書、2011年3月5日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交易》(2011034408755403)合格證書;2011年8月15日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第十七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05601)證書。
黃昌贛獲得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成績合格證黃昌贛獲得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成績合格證
黃昌贛獲得的《證券發行與承銷》成績合格證黃昌贛獲得的《證券發行與承銷》成績合格證
證券交易從業資格合格證書證券交易從業資格合格證書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工作經歷

·1988年8月大學畢業分配到政府部門工作,後選調到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職務。其中擔任庭長職務六年。
·1999年12月6日被批准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法官。
·2001年8月起至今在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主要業績

法律顧問方面

·受聘於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珠三角地區多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其中:
·受聘廣州某公司,擔任公司專項事務法律顧問,盤活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將法人股確權過戶至股東名下,標的達億元。
·受聘廣州某公司,將其系列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確權過戶至實際出資人名下。
·受聘深圳某人,將其委託深圳某公司購買的某上市公司法人股確權過戶到個人證券賬戶。
·受聘東莞某公司,將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確權過戶到個人名下的證券賬戶.
·受聘某省某公司,擔任公司專項事務法律顧問,盤活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將法人股確權過戶至實際出資人名下,標的達三億元。
·擔任廣東某科技環保開發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協助該公司在惠州進行某項目開發,從項目的立項、購地、融資、建設提供全方位的律師服務工作,該項目涉及土地面積600多畝,投資金額8億元人民幣。
·擔任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協助該公司審查契約,完善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對員工《勞動契約》進行補充約定。通過發律師函等形式進行催收欠款,取得良好的效果。
·擔任廣州市某服裝廠的常年法律顧問。協助該廠完善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對員工《勞動契約》進行完善、補充,對外貿訂單進行法律風險的把關,深得老闆的信任和滿意。
·擔任廣州市某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廣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廣州市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方面

·代理廣州、佛山、惠州三家民營企業股份制改制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IPO)
·代理廣州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
·代理廣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
·代理廣州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資產收購
·代理廣州某國有企業進行企業改制,產權置換
·代理廣州某IT企業有限公司進行資產收購重組
·代理廣州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置換

辦理訴訟案件方面

(一)、婚姻家庭、房地產及其他案件部分成功案例
 · 代理深圳市某區海歸女士張某因其丈夫王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舉債數百萬元而引發的債主梁某等人起訴的系列民間借貸糾紛案。案件歷經一、二審,雖然一審法院判決張某與王某共同對外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但代理律師黃昌贛律師主張當事人抗訴,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歷經艱難,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代理律師黃昌贛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涉案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信。二審判決: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涉案債務由王某一人負還款責任。黃昌贛律師嫻熟的辦案經驗及訴訟技巧,深得當事人海歸女士張某的信任,案件的二審勝訴,為海歸女士贏得了重新生活、工作的自信,同時也彰顯了改革開放城市——深圳市的司法公正。
代理廣州某白領女士李某與其丈夫譚某借貸糾紛案,取得全部勝訴,為女方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夫夫譚某對外所欠債務,經法院判決女方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維護了女方的合法權益。
代理廣州市某女士與其丈夫某老總離婚糾紛一案,爭得了小孩和大部分財產,取得當事人滿意的效果。
代理佛山市順德區與深圳市某貿易公司系列貨款糾紛案,案經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取得委託人勝訴的效果,收回了貨款。
代理廣州某服裝廠與深圳市某貿易公司系列貨款糾紛案,案經中國訴訟制度的所有訴訟程式,從收集證據、策劃訴訟策略、技巧,到立案、管轄權異議,再到開庭、一、二審、申請執行等等,案件最終勝訴,執行到位,維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李某與譚某借貸糾紛一案,取得全部勝訴,為女方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夫譚某對外所欠債務,經法院判決女方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維護了女方的合法權益。
 ·代理上海葉總、陸總與某公司系列法人股確權一案,將法人股由法人單位證券賬戶確權過戶到個人(自然人)證券賬戶內,使其虛擬財產轉變成個人的實際可支配財產。
 ·代理東北包某與某公司法人股確權案,將法人股由機構證券賬戶確權過戶到個人(自然人)證券賬戶內,使包某的原難以變現的證券資產轉化為其隨時可變現的實際資產。
 ·代理王某訴廣州市某商業城有限公司、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某商廈有限公司房地產租賃契約糾紛一案,取得全部勝訴,僅解除契約違約金一項,法院判決兩年的租金為解約違約金。
 ·代理鐘某等多名業主訴廣州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某樓盤逾期交樓房地產買賣契約糾紛一案,取得全部勝訴。
 ·代理王某等多名業主訴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某樓盤逾期辦理房地產證買賣契約糾紛一案,取得全部勝訴。
 ·代理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與李某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標的數千萬元,取得全部勝訴。
 · 代理廣州市某女士與其丈夫某老總離婚糾紛一案,爭得了小孩和大部分財產,取得當事人滿意的效果。
 ·代理廣州市某先生的重大繼承遺產糾紛案,取得全部勝訴的效果。
 ·代理廣州市某廠236名員工與廠方的追索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勞動爭議案,取得了大部勝訴的效果,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代理廣東省某市某區某鎮某村200多戶農民與某政府非法占用農民土地案,取得了勝訴的效果, 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 ·代理系列外來工交通事故賠償案、工傷賠償案,贏得數額可觀的賠償,取得當事人滿意的效果。
 ·代理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系列租賃契約糾紛案,取得全部勝訴。
 ·代理中國某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與某公司、某廠系列借款契約、擔保契約糾紛案件,標的2 億元人民幣,取得全部勝訴。
·代理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技術秘密轉讓契約糾紛案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勝訴。
(二)、刑事案件部分成功案例
 ·黨某非法持有槍枝案:黨某,河南人,非法持有槍枝二支,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 ·王某搶劫案:王某,江西人,暴力搶劫他人財物,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曹某搶劫案:曹某,湖南人,利用色情引誘他人結夥搶劫,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 ·胡某搶劫案:胡某,河南人,搶劫的士車七輛,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 ·張某挪用資金案:張某,江西人,系某信用社信貸員。公安機關以涉嫌犯貸款詐欺罪刑事拘留,檢察機關以涉嫌貸款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批准逮捕,一審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 七年。經本律師二審辯護,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改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梁某職務侵占案:梁某,廣州人,系廣州某公司主管,公安機關指控梁某涉嫌侵犯公司財物46017.67美元、人民幣163341元。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從輕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兩年。
 ·黃某票據詐欺案:黃某,廣東人,票據詐欺數千萬元,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 ·顏某故意傷害案:顏某,廣東人,故意傷害他人,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
 ·劉某故意傷害案:劉某,重慶人,故意傷害他人,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 ·全某盜竊案:全某,四川人,盜竊他人財物,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被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 ·陳某盜竊案:陳某,浙江人,在公車上盜竊他人財物,經本律師從公安階段介入,經提供法律幫助,被廣州市公安局從輕處勞教十個月;
 ·陳某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陳某,廣東人,被他人故意傷害身體多處,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代理賠償,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賠43690.24元;
 ·戴某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戴某,廣東人,被他人故意傷害眼睛,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代理賠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賠263186.02元;
 ·周某故意殺人案:周某,江西人,故意殺人被捕,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變定性,故意殺人改為故意傷害,被判死緩;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審法院對周某的定罪量刑,結果保命處理。
·羅某搶劫、販賣毒品案:羅某,四川人,與他人合謀搶劫殺死一黑人,販賣毒品海洛因518克。經本律師從公、檢、法階段介入。經辯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羅某死緩,結果保命處理,深得羅某家屬滿意。

獎勵情況

1994年、1995年連續兩年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自1994年起,黃昌贛律師被省、市、區單位表彰26次。

公益活動

參加“2006CCTV消費維權法律服務月”活動

主要論著

黃昌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撰寫的396篇論文、案例等各類文章被新華通訊社的《經濟參考報》、《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農民日報》、《新快報》、《法學雜誌》、《現代法學》、《中國法制》、《中國律師》、《律師與法制》、《廣東律師》、及《人民網》、《南方網》、《金羊網》、《深圳新聞網》、《21世紀網》、《上海熱線新聞網》、 《東北新聞網》、《中國普法網》等100餘家新聞媒體刊登、報導、轉載。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其中:部分論文:
《個人出資認購定向增發股份可劃轉歸個人所有》《中國證券報》
《上市公司大股東背信案引發的思考》 《中國證券報》
《股改承諾不兌現,股民該咋辦?》 《中國證券報》
《法人股可司法裁決至實際出資人持股》《中國證券報》
《投資法人股權益受限該咋辦?》 《中國證券報》
《傳真件有無法律效力》 《法制日報》
《加入WTO與中國律師業的做大做強》 《廣東律師》
《主體不適格訴訟被駁回》 《人民法院報》
《告知函》引發的官司 《中國律師網》
《質量瑕疵須賠償》 《人民法院報》
《觸電引發工傷死亡賠償案》 《人民法院報》
一紙《告知函》引發的訴訟 《律師與法制》更多論文……
執業理念:正義 公正 公平 誠信 務實 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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