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敦佳

黃敦佳,陽江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敦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涉嫌嚴重違紀,立案偵查,開除黨籍,判刑,

涉嫌嚴重違紀

陽江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黃敦佳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近日,陽春市檢察院對3名扶貧開發“雙到”駐村幹部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經查,陽江市公安局副處級退休幹部燥鑽擔黃敦佳、陽妹駝熱江市委政法委科級幹部羅光科、陽江海事局副科級幹部李豐華在陽春市春灣鎮衛國村參與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駐村工作期間,涉嫌私分占有扶貧款總計10多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開除黨籍

日前,陽江市紀委對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黃敦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敦佳嚴重違反法律匪槓尋槓法規規定,利用駐村扶貧工作之便侵吞公共財物。
黃敦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敦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判刑

經查,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間,陽春市春灣鎮衛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江平東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套取18091元墊駝棗村委會集體資金占為己有;村委會副主任兼村委會出納員、報賬員蘇瑞全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套取3.11萬元村委會集體資金占為己有。衛國村扶貧工作組羅光科、黃敦佳、李豐華等人利用駐芝企舟翻村扶貧促漿工作之便,串通侵吞、騙取開發經濟項目經費共10.6萬元歡糠拒,其中羅光科分得3.1萬元,黃敦佳分得3萬元,李豐華分得3.1萬元。江平東、蘇瑞全、羅光科、黃敦佳、李豐華分別受到了開除黨籍的處分,羅光科受到開除公職的處分、李豐華被建議作行政開除處理、黃敦佳受到取消退休待遇的處分。羅光科、黃敦佳、李豐華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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