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黃政哲接手經營華升營造。
2001年,黃政哲獲“台灣團結聯盟”提名參選第五屆不分區“立法委員”並當選。
2004年,黃政哲連任。
2006年6月,“
立法院”通過黃政哲主導的《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修正案,遭“國家資產搶救連線”質疑是方便建商低價取得公有地,涉嫌自肥。
2006年
11月22日,
台灣高鐵台南車站橋下
道路工程第一標之
官商勾結弊案,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
背信、
詐欺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將黃政哲、
交通部高南區工務處處長郭拱源、交通部高南區工務處副處長蘇貴猛、交通部高南區工務處第一工務段段長郭福齡、交通部高南區工務處第一工務段前段長羅正旺等十六名官商提起
公訴,其中黃政哲被
檢察官向
法官具體求處九年
有期徒刑。同日,黃政哲表示,他很訝異自己被起訴,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但他尊重檢察官處分,並對本案引起社會大眾關切及造成“立法委員”負面形象等事深感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