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志千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14
人物簡介,技術成就,社會評價,個人簡歷,
人物簡介
黃志千(1914.23~1965.5.20) 原名黃永塤。1914年1月24日出生於江蘇省淮陰縣。1919年入國小讀書,1926年高小畢業後考取袁江中學就讀,後因家庭生活困難,輟學在家自學。1934年7月於鎮江師範畢業後考入上海交通大學機械系,1937年畢業後,抗日戰爭爆發,他懷著抗日救國的志願參加了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在航空機械學校受訓。
1938年4月結業後,他輾轉於雲南壘允、昆明,緬甸八莫,四川新津等飛機製造廠,負責並參加了霍克-Ⅲ、И-15、И-16等飛機的修理及機場的服務工作。1944年10月,他赴美國康維爾飛機製造公司任雇員,參加了B-24轟炸機的設計、製造和240型“空中行宮”雙發運輸機的應力分析工作。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他進入密西根大學航空研究院攻讀力學。1946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與英國格洛斯特飛機製造公司簽訂了合作設計噴氣式戰鬥機的協定,黃志千等一行遂轉赴英國參加設計工作。在此期間他認真研究了英國的“流星”型先進戰鬥機和EI44型噴氣式戰鬥機的技術資料,直接參加了機身後段的結構設計。通過這次設計工作使他受益匪淺,為他後來設計殲擊機提供了技術借鑑和寶貴的實踐經驗。
1949年4月,黃志千乘船離英,途經孟買、新加坡、香港,並經朝鮮仁川,於6月回到天津。歸國後,黃志千在華東軍區航空工程研究室立即投身於建國初期航空工業建廠計畫的草擬工作,並負責修建福建省建甌機場。1951年7月,他調任瀋陽飛機製造廠設計科代理科長,負責抗美援朝作戰飛機МИГ-9和МИГ-15的修理工作。
飛機設計研究所成立後,黃志千又領導了對米格-21型飛機的仿製及預研工作。他堅決貫徹“仿製、摸透、到自行設計”的方針,及時組織了反設計及預研工作。在對米格-21型飛機的系統原理、成品附屬檔案及試驗方法等研究的同時,又對美國飛機殘骸中的附屬檔案進行了對比分析研究。這都為由仿製實現自行設計的戰略轉移和殲-8型飛機的自行設計作了技術儲備。1964年7月,他與徐舜壽一起作了“62式(米格-21型)飛機設計工作中的主要技術問題和研究計畫”的技術報告,總結了“摸透”工作中的成果與經驗,在他們的組織領導下,使我國的航空工業穩步地邁上了自行設計馬赫數為2倍音速殲擊機的新階段。
黃志千是一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知識分子,也是一位求實、進取的飛機設計師。他不圖名,不為利,勤勤懇懇地為我國航空設計事業貢獻了一生。他生活儉樸,平易近人,嚴於律己,寬於待人,他要求青年技術人員要具有嚴格的工程素質,認為圖紙是工程的基礎,要求他們嚴格遵守製圖規定,練好基本功。他特別重視預研工作,為新機設計有所創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技術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我國航空工業的技術基礎非常薄弱,只能簡單的修理、裝配、仿造國外的飛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的航空工業在修理、仿製蘇聯飛機的技術基礎上,沿著引進、消化、改進、創新的道路,開展了自行設計飛機和組建設計隊伍的工作。黃志千作為我國開創航空工業科研和飛機自行設計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在科學技術上的主要成就與貢獻是:根據部隊需要和我國當時的經濟技術水平,適時地提出了飛機設計的技術要求和方案;在重大設計問題的決策、攻關以及設計的全過程中,發揮了總設計師的重要作用;在設計隊伍的組建、培養過程中,他具體領導了專業設定、人員配備、工作程式、技術培訓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瀋陽飛機設計室成立後的第一個任務是高亞音速噴氣式教練機——“殲教1”型飛機的設計。黃志千認為,我國部隊當時使用的雅克-11型中級教練機是螺旋槳、後三點起落架式,已滿足不了噴氣式飛機的訓練需要,而且在我國設計亞音速噴氣式教練機的條件已基本上具備。他提出該機的性能應與世界同類飛機相當,材料應立足於國內;最大飛行速度為700~800公里/小時,航程約1000公里;飛機升限大於12公里,機體為全金屬結構,前三點式起落架;兩側進氣,雙座,梯形下單翼的總體氣動布局。經批准後,黃志千主要負責氣動布局的結構設計、強度計算和重量控制等項目。在總體方案設計時,首先遇到的是發動機的選擇,經協調確定採用1500~1600公斤推力的離心式發動機,但發動機的推力特性又一時給不出來,影響飛機設計方案的正常進行。為此,黃志千根據在國外收集的類似發動機的性能曲線,結合所用發動機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修正,解決了這一難題。在進行操縱安定性能設計時,卻又缺乏對飛行品質要求的設計準則,黃志千又用在國外收集的資料和這方面的期刊文獻,並與國內使用的飛機數據進行了反覆地比較分析後,終於確定了該機的飛行品質設計準則。當時我國第一次採用兩側進氣方案,擔心會出現進氣道喘振。為此,他親自組織和領導了吹風模型設計,並用兩個月的時間親臨現場具體指導風洞吹風試驗,從而解除了原來的憂慮。實踐證明,由他負責審查的主要結構圖紙和氣動、強度分析報告,經靜、動力試驗和試飛驗證,計算分析數據和試驗數據基本一致。殲教1型飛機從1956 年11月開始設計,到1958年7月前飛上天,只用了1年9個月的時間。其研製周期比日本、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同時代教練機的研製周期都短。
飛機設計研究所成立後,他又領導了對蘇式米格-21型飛機的仿製及預研工作。根據中蘇協定,1961-1962年,蘇聯向我國有償轉讓了米格-21型飛機的生產權,並提供了全套生產圖紙、技術資料(但不包含設計資料)。由於中蘇關係破裂,蘇方不派專家到中國來,提供的圖紙批次又亂,很多地方不協調,無法組織生產。於是,黃志千親自主持制定了發圖協調原則和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組織審核了所有圖紙及資料,保證了該機的仿製生產,並為以後殲7型飛機的發展打下了基礎。在組織發圖的同時,他堅決貫徹“仿製、摸透、到自行設計”的方針,及時組織了反設計及預研工作。在總體氣動布局方面,組織研究了布局型式,計算了氣動力性能;製造出飛機模型並做了高低速風洞吹風試驗;將試驗和飛行數據與分析結果進行對比研究。在結構強度方面,在了解所使用的規範、材料、工藝、結構型式及試驗方法的基礎上,開展了為新機設計所必須的預研工作,諸如熱強度、矩陣位移法、蜂窩結構、整體壁板、多牆多支柱結構、錐殼的計算以及新材料的套用研究等。在對米格-21 型飛機的系統原理、成品附屬檔案及試驗方法等研究的同時,又對美國飛機殘骸中的附屬檔案進行了對比分析研究。這都為由仿製實現自行設計的戰略轉移和殲8型飛機的自行設計作了技術儲備。1963年7月,他與徐舜壽一起作了“62式(米格-21型)飛機設計工作中的主要技術問題和研究計畫”的技術報告,總結了“摸透”工作中的成果與經驗,在他們的組織領導下,使我國的航空工業穩步地邁上了自行設計馬赫數為2倍音速殲擊機的新階段。
60年代初期,美國高空偵察機——U-2及無人駕駛偵察機,經常對我國領空進行騷擾,而米格-21型飛機因升限留空時間短,高空高速性能差,高空安定性差等缺陷,難以完成保衛領空的任務。黃志千在“摸透”米格-21型飛機的基礎上,會同其他領導,於1964年10月提出了研製馬赫數為2.2倍音速的殲8型殲擊機的戰術技術要求。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和上下醞釀批准後,開始了自行設計工作。工作中首先遇到的分歧是選擇什麼樣的發動機的問題。一種意見是用兩台經改進的米格-21型飛機用的發動機;一種意見是用一台自行設計的全新噴氣式發動機。他權衡當時國內的技術條件及對研製時間的要求,認為機體結構可以在3~4年內完成,而自行設計的發動機,決非3~4年能夠完成的,其可靠性更是難以保證。
因此只能採用兩台經改進後的“米格-21”發動機的方案。實踐證明,這是保證殲8型飛機研製成功的關鍵決策。為了使機體結構既安全可靠,又儘可能的減輕重量,他領導總結了預研課題成果和設計經驗,組織編寫了“殲8型飛機強度計算原則”,這本“原則”後來被各主機設計研究單位廣為參用。為使飛機上的10多個副油箱,能在各種飛行姿態中有順序地供給發動機油料,需要組建地面燃油台進行試驗。在他的指導下,查閱了資料,進行了論證,確定了方案。就在殲8型飛機設計工作全面鋪開的時候,黃志千不幸遇難。後來按黃志千指導的原定方案建成的燃油試驗設備,成為我國第一個燃油試驗台。
社會評價
黃志千是一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知識分子,也是一位求實、進取的飛機設計師。他不圖名,不為利,勤勤懇懇地為我國航空設計事業貢獻了一生。他從不滿足已有的學識和經驗,而是廣泛閱讀英、俄文資料,博採眾長,洋為中用,並將國外的經驗與我國的需求和當時的技術基礎密切結合。他沒有時間撰寫論文,而是把全部時間和精力用在審查幾萬張設計圖紙、報告和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上,確保了幾百名設計人員所設計的圖紙能夠協調一致,保證了飛機設計的可靠和安全。
他生活儉樸,平易近人,嚴於律己,寬於待人。只要是國家和他人有困難,他就會自覺地慷慨解囊,為國分憂為同志解愁。抗美援朝時,他把在國外省吃儉用積攢下來的錢全部捐獻給了國家;為了工作的需要,他自己實行晚婚,38歲才結婚成家,孩子小,卻帶頭克服困難,隻身離京到東北工作。特別是三年自然災害時期,他不但能和廣大科技人員一樣同吃同住,節衣縮食,共度暫時的難關,且能關心和體貼民眾的疾苦。堅守領導崗位,批閱檔案,審查圖紙,參加各種會議。在業餘時間,他孜孜不倦,苦讀鑽研,全心撲在新機設計上。他在生前,是人們公認的良師益友,不幸逝世後受到大家沉痛地哀悼和深切的懷念。
他對青年人的培養十分關心,親自給他們上英語課。他要求青年技術人員要具有嚴格的工程素質,認為圖紙是工程的基礎,要求他們嚴格遵守製圖規定,練好基本功。他特別重視預研工作,為新機設計有所創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他的嚴格要求和帶領下,經過修理、仿製、摸透和自行設計實踐的全過程,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設計技術骨幹,在國內各飛機設計單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個人簡歷
1914年1月23日 生於江蘇省淮陰縣。
1933-1937年 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機械系航空專業。
1943-1946年 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康梭立德飛機製造廠實習,後任康維爾飛機製造公司雇員,1945年轉密西根大學航空研究院進修。
1946-1949年 赴英國格洛斯特飛機製造公司執行協定,參加噴氣式戰鬥機設計工作。
1949-1961年 先後在華東軍區航空工程研究室、瀋陽飛機製造廠、第二機械工業部航空工業局、瀋陽飛機設計室工作。歷任工程師、設計科代理科長、研究室副主任工程師等職。
1961-1965年 任航空研究院瀋陽飛機設計研究所總設計師。
1965年5月20日 逝世於埃及開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