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義(洮南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當事人)

黃德義(洮南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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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義,男,1967年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在洮兒河邊長大,曾是一名教師,洮南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當事人。

2014年,黃德義花13萬元在洮兒河修建了一座浮橋。為收回成本,黃德義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2018年10月,被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其拆橋。2019年12月,因建橋收費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2021年底,黃德義提出申訴。

2023年3月,黃德義申訴被駁回。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對該案立案。黃德義委託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盧義傑代理此案。2023年9月27日,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並作出了再審決定書。

11月13日,該案再審開庭。參與庭審人員表示,庭審過程中,檢方當庭建議對部分被告人改判無罪,建議對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罰,但仍然堅持對黃德義本人的指控,認為其構成犯罪。法院稱將擇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德義等18人尋釁滋事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維持對黃德義的定罪量刑,改判11人無罪,5人免予刑事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德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24日 
  • 籍貫:吉林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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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黃德義家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通過擺渡,可以使村里人出行少繞道70公里。
2014年,為了更方便村民通行,黃德義花13萬元在洮兒河修建了一座長7.5米、寬1.5米的浮橋。為收回成本,黃德義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

人物事件

  • 拆除浮橋
2018年10月,洮南水利部門以非法建橋為由強制拆除浮橋。浮橋在被拆除之後,村民過河就只能繞行70公里了。
黃德義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
  • 刑事措施
2019年2月,黃德義又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他的幾位家人也被採取刑事措施。7月,洮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判決,黃德義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另外17名涉案人員也分別獲刑。其中,黃德義家有3人被判刑。
  • 提出申訴
2021年底,黃德義對此判決不服,並進行了申訴。他在申訴材料中提出,建橋是為了方便兩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強拿硬要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數額過高。他說,沒有向過路人強制要錢,自己光焊船體就花了13萬多元,此外還有搭建費用,收取的“過路費”沒有超過成本。而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他已經退還全部“過路費”。
2023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駁回,駁回理由是,法院認為,其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
  • 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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