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義,男,1967年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在洮兒河邊長大,曾是一名教師,洮南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當事人。
2014年,黃德義花13萬元在洮兒河修建了一座浮橋。為收回成本,黃德義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2018年10月,被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其拆橋。2019年12月,因建橋收費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2021年底,黃德義提出申訴。
2023年3月,黃德義申訴被駁回。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對該案立案。黃德義委託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盧義傑代理此案。2023年9月27日,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並作出了再審決定書。
11月13日,該案再審開庭。參與庭審人員表示,庭審過程中,檢方當庭建議對部分被告人改判無罪,建議對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罰,但仍然堅持對黃德義本人的指控,認為其構成犯罪。法院稱將擇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德義等18人尋釁滋事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維持對黃德義的定罪量刑,改判11人無罪,5人免予刑事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德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24日
- 籍貫:吉林洮南
人物經歷
人物事件
- 拆除浮橋
- 刑事措施
- 提出申訴
- 繼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