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溫,字伯里,江西省信豐縣人,生卒年不詳。明正統六年(1441年)中舉人,正統十三年中進士。初任考功司主事。平身廉潔,剛正不阿,不徇私情,在朝廷為官司時,內侍王振乘皇帝外出打獵時,出言誹謗朝臣,德溫當皇帝、群臣之面,將王振批殺,血濺朝衣,被稱為“一代豪傑”。 基本介紹 本名:黃德溫字號:字伯里所處時代:明主要作品:《慎庵集》 在兵部武選司任主事時,上疏彈劾武臣中攀附權勢、升官發財的人,武選司遂得清正。後降職在鎮江府(江蘇省鎮江)掌馬政時,黃德溫查出鎮江府的土豪劣紳鯨吞了數百畝牧地,這些土豪劣紳用百鎰巨金行賄,他拒不接受,堅持將被鯨吞的數百畝牧地收回鎮江府所有,黃德溫病危時,教育兒子喪葬從簡,“以此治吾喪,毋從佛事,以壞家法”。卒時,家國中有遺著《慎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