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廉

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歷州縣。熙寧初,或薦之王安石。安石與之言,問免役事,廉據舊法以對,甚悉。安石曰:“是必能辦新法。”白神宗,召訪時務,對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齊、晉旱,淮、浙飛蝗,江南疫癘,陛下不盡知也。”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除司農丞。還報合旨,擢利州路轉運判官,復丞司農。

基本介紹

  • 本名:黃廉
  • 字號:夷仲
  • 所處時代:宋代
  • 出生地:洪州分寧
人物簡介,主要事跡,

人物簡介

監察御史里行,建言:“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令兩制近臣及轉運使各得舉士。”詔各薦一人。繼言:“寒遠下僚,既得名聞於上,願令中書審其能而表用,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矣。”又言:“比年水旱,民蒙支貸倚閣之恩,今幸歲豐,有司悉當舉催。久飢初稔,累給並償,是使民遇豐年而思歉歲也,請令諸道以漸督取之。”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並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主要事跡

河決曹村,壞田三十萬頃、民廬舍三十八萬家。受詔安撫京東,發廩振飢,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於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
相州獄起,鄧溫伯、上官均論其冤,得譴去,詔廉詰之,竟不能正。未幾獄成,始悔之。加集質校理,提點河東刑獄。遼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畫境,失中國險固,啟豺狼心。”其後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雁門,父老以為恨。王中正發西兵,用一而調二,轉運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剝至骨,斟酌不乏興,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師必無功,盍有以善其後?”既,大軍潰歸,中正嫁罪於轉餉。廉指上黨對理,坐貶秩。
元祐元年,召為戶部郎中。陸師閔茶法為川、陝害,遣廉使蜀按察,至則奏罷其太甚者。且言:“前所為誠病民,若悉以予之,則邊計不集,蜀貨不通,園甿將受其敝。請榷熙、秦茶勿罷,而許東路通商;禁南茶毋入陝西,以利蜀貨。定博馬歲額為萬八千匹。”朝廷可其議,使以直秘閣提舉。
明年,進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改陝西都轉運使。拜給事中,卒,年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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