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審計局

吉安市審計局

吉安市審計局是1983年11月30日,經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吉發[1983]69號文批准正式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以及1983年8月國務院批轉《審計署關於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組織領導本行政區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人員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任免,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前徵得上級審計機關的同意。全區審計機關依照國務院批轉的《審計署關於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積極地開展工作。吉安地區審計局於2000年8月隨吉安地區撤地設市時升級為吉安市審計局。

黃廉傳為吉安市審計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審計局
  • 建立時間:1983年11月30日
  • 原名:吉安地區審計局
  • 地理位置:安居路5號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吉安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吉府辦發[2002]44號)的通知,吉安市審計局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地方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 市屬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 國家、省、市建設項目和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9. 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屬駐市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0.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本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本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審計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九、 組織全市審計人員專業培訓。
十、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助管理縣級審計局局長、副局長。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職務
姓名
分管工作
黨組書記
黃進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調研員
副局長
黃廉傳
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工作
副局長
羅忠華
協助局長分管經貿審計科、固投科工作
紀檢組長
徐銳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副局長
周共和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計算機審計中心、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工作和機關黨總支工作
總審計師
肖軍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審理科工作
副調研員
曹智遠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局機關工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
2、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管理和有關事項的督查、督辦;
3、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審計宣傳和刊物發行;
5、負責有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與會務;
6、負責局機關的政治思想教育、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稱評聘等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人員培訓;
8、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本機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資產、經費和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綜合法規科
1、負責對審計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和重要檔案、材料的草擬工作,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
2、負責審計覆核工作;
3、組織對縣級審計機關和各社會中介機構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4、負責審計統計工作;
5、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工作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
6、指導內審工作;
7、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
8、組織實施全市審計科研工作;
9、負責市審計學會日常工作;
10、參與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11、負責與市人大、政協機關的聯繫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1、負責擬定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
2、負責審計市、縣(區)級的財政決算、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況、稅收征管及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3、負責向市政府、市人大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撰寫工作;
4、負責審計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金融、保險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負責市屬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工作;
6、開展審計調查;
7、指導歸口部門的內審工作;
8、指導縣級審計機關財稅與金融保險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科
1、負責審計市屬商貿系統、工交系統的財務收支;
2、負責對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審計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4、開展審計調查;
5、指導歸口部門的內審工作;
6、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1、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公安、司法、人事、文化、教育、科技等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2、負責審計省審計廳授權的全市交警系統財務收支;
3、負責審計市勞動社保、民政、衛生部門的財務收支;
4、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5、開展審計調查;
6、指導歸口部門的內審工作;
7、指導縣級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1、負責審計市屬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
2、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3、負責審計市直各行業借用外國資金、國外援助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收支;
4、接受省審計廳委託對中央、省屬企業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5、開展審計調查;
6、指導歸口部門的內審工作;
7、指導縣級審計機關農業資源環保審計業務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負責對轄區內國家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審計市政府計畫發展部門、市投資公司和市建設系統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級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
3、開展審計調查;
4、接受省審計廳委託對中央、省屬單位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5、開展審計調查;
6、指導歸口部門的內審工作;
7、、指導縣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1、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委託的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
2、縣(市、區)委委託的縣(市、區)審計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開展審計調查;
4、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審計信息中心
1、負責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工作,指導計算機輔助審計。
2、維護機關計算機網路及硬體等設備。
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情況。
二、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的各項制度,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督促、協調局直屬單位、相關科室抓好勤政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制定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四、受理民眾舉報、上級有關部門批轉的案件;調查、處理、監察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五、加強業務指導,指導縣局紀檢監察工作。
六、督促檢查系統內“十條禁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完成省局監察室、市紀委和局黨組、局行政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服務承諾

一、依法審計。認真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能,依法進行審計處理、處罰;堅決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最佳化投資環境、加快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干擾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的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吉安市審計局
二、快捷公開。正常情況下,審計通知書在實施審計前三日送達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結束後,審計組在三十日內向局提交審計報告;局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對領導臨時交辦的特急項目,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同時,實行審計公開,完善審計聽證和審計複議制度,重要事項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落實責任。推行首問負責制,強化一次性告知制,嚴格限時辦結制,不推諉、扯皮;實行審計執法責任制,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開展政務督查。
四、熱情服務。推行文明禮貌用語,對前來本局接洽公務的同志做到“起身、請坐、倒水、辦事、送客”;局領導和有關職能科室每年主動走訪部分被審計單位,徵詢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審計意見採納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做到“一審二邦三促進”。
五、廉潔從審。嚴格執行審計工作“八項制度”和廉潔從審“八不準”規定;進一步落實廉潔從審反饋函制度;定期回訪被審計單位,了解本局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