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1月,是泰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在泰和縣人民政府和吉安市審計局的領導下,主管全縣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和縣審計局
- 位置:泰和縣
- 設立時間:1983年11月
- 隸屬:泰和縣人民政府和吉安市審計局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工作概況,
機構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9、省審計廳及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駐縣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本縣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組織和實施全縣審計幹部專業培訓。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為履行職責,審計局設立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經財審計股、農業審計股、行事審計股、固投審計股,負責對全縣23個鄉鎮(場)和65個縣部門的審計監督。泰和縣審計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2人,設局長1人,副局長2人,紀檢組長1人,副主任科員1人。現任黨支部書記、局長劉迪枚,副局長鬍招娥、張學紅,紀檢組長康和根,副主任科員肖紅兵,辦公室主任曾瓊華,經財審計股長劉曉陽,農業審計股長彭誠建,行事審計股長鬍紀緒,固投審計股長孫受文。辦公地址:縣城白鳳大道253號
工作概況
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圍繞經濟工作中心,突出重點,積極完成審計計畫項目和黨政領導交辦的項目審計,為維護財經法紀,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巨觀調控發揮了作用。
2007年局機關黨支部被縣直機關工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局機關被市、縣評為“文明單位”。連續2年被吉安市審計局評為“綜合目標考核獎文明審計三等獎”,連續2年被江西審計廳評為“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法規宣傳先進單位”。2007年全縣部門形象測評中,在執法部門中名列第四名,比上年前移2名。
2010年,在市審計局及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全體幹部職工奮發進取,開拓創新。一年來完成審計項目135個,其中同級審涉及項目21個,延伸企業審15個,經責審26個,投資審73個。累計審減投資資金0.642億元,收繳和查補違規資金、漏繳稅費476萬元。審計成果4項得到縣主要領導等12人次批示,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兩次,專門發文要求整改。審計工作進一步得到領導和各方肯定。隊伍建設有新面貌,審計監督有新突破,各項中心工作有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