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城市管理局

泰和縣城市管理局

泰和縣城市管理局,是泰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和縣城市管理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泰和縣
  • 類型:政府機構
設立背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設立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建管分離”原則,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07年8月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更名為縣城市管理局,將原隸屬縣規劃建設局的縣環衛所、市政所、園林所和市場管理中心劃歸縣城市管理局管理。局機關內設四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綜合股、監察大隊。全系統共有正式幹部、職工121人。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城市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及監察的條例、法規、規章、規定和實施意見。
2、擬訂全縣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管理及監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有關的行業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3、負責制訂全縣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管理和城管監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統一制訂並組織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城管監察各項專業標準、工作定額和收費標準。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
4、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系統工作經費和城市管理設施及各建設經費預算;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登記和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審計局屬單位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城市管理各項統計工作。
5、負責對城區(含工業園區,下稱城區)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衛設施拆遷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余土廢渣、建築材料等流撒物體的運輸及堆倒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各類車輛清潔站(點)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前置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因特殊需要在縣城區內飼養家禽家畜;負責早市、夜市、無設施攤點的管理和農貿市場的管理;負責對城區責任範圍內亂搭亂建、亂擺亂設、亂吊亂掛、亂挖亂占、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排亂倒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處罰。
6、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灑水降塵;負責城區垃圾的日產日清和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負責對城區廢棄物的處置;負責城區公廁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對城區主次幹道臨街單位、門店垃圾的收運和垃圾代運費的收取;負責城區單位和居民住戶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指導城區街道開展“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垃圾袋裝。
7、負責審核城區公共綠地及其它綠地的占用和臨時占用;負責本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專業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的綠化設計、施工、養護、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城區居住小區及單位庭院的綠化;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
8、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路燈、雕塑等市政設施維護和監督管理;對占用公用道路、排水管道、開設路口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或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
9、負責對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實施處罰。
10、負責工商、交通、衛生、公安、環保、交警等有關部門依法委託的部分城市管理職能責任的綜合執法。
11、負責對城區臨街門店招牌和單位門店外裝修、燈飾改造進行管理、監督和處罰;負責對城區建築工地臨時道路占用進行管理、監督和處罰;負責城區道路開挖、占用進行管理、監督和處罰;牽頭組織環保、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對城區飲食業開業發證(照)的聯審。
12、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管理方面法規政策宣傳。
13、指導、檢查各鄉鎮的集鎮管理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內設四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綜合股、監察大隊。下設:環衛所、市政所、園林所和市場管理中心。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事業編制32名(其中全額撥款1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圖信息

地址:澄江鎮白鳳大道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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