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前身徽州專區科學技術協會於1961年4月建立。
1962年下半年在精簡機構中被撤銷,1963年恢復。1965年2月,召開地區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李如傑當選區科協主席。“文革”期間科協活動停止。
1977年10月,恢復組建徽州地區科學技術協會,並與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合署辦公。1981年地區科協分設,1983年10月再次同行署科委合併,期間地區科協名譽主席為徐楚生。
1985年5月,地區科協再次分設,秦以焜任地區科協主席。1988年4月,隨著徽州地區撤銷和黃山市成立,改為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秦以焜任市科協黨組書記、主席。
1991年3月,市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秦以焜當選主席。1993年,葉光立任市科協黨組書記、主席。1996年11月,黃山市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汪日東當選主席(黨組書記)。1997年,余建明任市科協黨組書記、主席。2002年6月,蘇智仁任市科協主席,何義順任黨組書記、副主席。2004年9月20日-21日,市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蘇智仁當選市科協主席,劉英當選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2008年2月至今,江近生任市科協主席,方元任市科協黨組書記。2013年10月至今,李劍任市科協黨組書記。
主要職能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其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繁榮學術園區,促進學術發展、知識創新。
(二) 擬定科協系統科普工作的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推廣先進技術;指導科技館等科普設施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區科普工作隊伍的建設工作。
(三)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有關規定的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四) 表彰、宣傳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推薦人才;開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科學技術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
(六) 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與港、澳、台地區科技界及海外科學技術團體、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間交往和聯繫。
(七) 依法監督、管理所主管的科學技術團體,指導下級科協的業務工作。
(八) 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對邪教;反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
(九) 承擔市委、市政府及省科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科協機關在改革中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按照自身性質,積極探索並建立區別於黨政機關,符合市科協組織特點,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運行機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一是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依照科協章程和條例,開展各種工作和活動。二是廣泛調動科學技術團體和地方科協的積極性,加強集成,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其作用。三是建設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科技工作者辦實事。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主席:江近生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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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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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駐會副主席:
| 汪政平
| 沈改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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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職副主席:
| 方其和
| 江繼忠
| 汪大白
| 汪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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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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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會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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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人,按姓氏筆劃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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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松
| 孔繁良
| 方向寧
| 方利榮
| 方其和
| 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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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仁
| 馮偉華
| 寧曙光
| 劉一舉
| 劉文開
| 畢春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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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近生
| 江繼忠
| 吳小龍
| 吳友誼
| 吳樹華
| 吳惠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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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嘉佑
| 張紅莉(女)
| 張均成
| 李靜
| 汪義生
| 汪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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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群
| 汪從友
| 汪志光
| 汪政平
| 汪理文
| 汪黑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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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嘉瑞
| 沈改蓮(女)
| 陸衛明
| 陳真真(女)
| 陳福林
| 周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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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移國
| 羅毅力
| 查建寧
| 洪天炘
| 洪秋萍(女)
| 胡社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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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江
| 胡煒彥
| 倪高峰
| 塗立新(女)
| 耿建國
| 盛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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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力群
| 黃仁麟
| 黃朝輝
| 程勇
| 程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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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會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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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人,按姓氏筆劃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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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其和
| 江近生
| 江繼忠
| 吳友誼
| 吳樹華
| 張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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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
| 汪義生
| 汪大白
| 汪從友
| 汪政平
| 汪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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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改蓮(女)
| 周西林
| 胡社強
| 胡煒彥
| 盛良兵
| 黃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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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麟
|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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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科普部
學會部
辦公室
組織章程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黃山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黃山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和科學普及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圍繞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加速科技進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走“三主兩業一家”的發展之路,強化學術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主要代表的作用,加快發展科普產業和科技諮詢產業,努力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朝著國際化、信息化、社會化方向努力,建立學習型、創新型、開放協作型組織,提高團體自身活力、增強對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提高參與經濟建設的能力。
第四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五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黃山市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參政議政,參與黃山市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六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促進學科間的聯繫和滲透,促進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
第八條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推廣先進技術,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支持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協助政府制訂科普工作規劃,為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對黃山市有關科學技術政策、辦法、制度、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一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興辦符合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十六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或失去原代表性者,由推薦單位提出,經委員會通過進行變更或增補。
第十七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基層科學技術協會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通過由主席提名的常務副主席人選;
三、審議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和榮譽稱號;
五、批准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決議,領導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行使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職權。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二至四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閉會期間,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副主席、主席因人事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常務委員會可變更、增補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副主席、主席。
第二十二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是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常務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1人,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由常務委員會分工負責,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有關事項。
第四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四條 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五條 加入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的市級學會;
二、承認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相重複;
五、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與科普活動;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較為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學會,向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市級學會接受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申請進入或退出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經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討論並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會要積極爭取掛靠單位的支持,市級學會業務上受相應的省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條 市級學會凡嚴重違反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一條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由縣(區)級學會、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縣(區)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縣(區)級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業務上受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縣(區)級學會接受縣(區)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市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二條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上級科學技術協會布置的任務,推選代表參加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三條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依據《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修改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六章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受所在單位黨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所屬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第三十五條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受鄉、鎮黨委領導,業務上受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繫其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技工(農)貿等科普服務實體。
第三十六條 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受街道黨組織領導,業務上受上一級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三十七條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計畫和任務,制定修改本地區(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本地區(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推選代表參加上一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執行上一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上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布置的任務。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同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撥款;
二、團體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科協興辦企業、事業的收入;
四、依法獲得的資助和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四十五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黃山市科協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黃山市屯溪區。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徽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相統一。會徽由古天象儀、太空飛行器、齒輪、麥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四十八條 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市級學會和基層科學技術協會的組織通則。市級學會、基層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自己的章程。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和中國科協《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試行)》制定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黃山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