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政協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建立規範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促進各項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政協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 發布機構:黃山市政協
首問責任制,AB崗工作制,在崗離崗告示制,

首問責任制

為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落實工作責任,樹立市政協機關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第一位接聽電話或接待來訪詢問事宜的本機關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對來電或來訪者應熱情禮貌,並主動提供本人姓名或廳委室。
三、來電或來訪者所問事宜若屬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應耐心細緻的解答。若不屬首問人職責,首問責任人對來電,需告知對方應找的廳委室和工作人員姓名,並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對來訪,則需親自將來人帶到相應的廳委室,找到相應的工作人員。
四、來電或來訪者要找的工作人員倘若外出不在,而又屬緊急事情,首問責任人對來電應詳細記錄,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對來訪,可直接將來人帶至有關領導處。
五、若因首問人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機關形象或工作正常運轉,需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AB崗工作制

一、在機關各廳委室每一個具體工作崗位上,分別設定兩個崗位責任人,A崗為本職工作崗位,B崗為備崗。
二、原則上現職位的責任人為該職位的A崗責任人,B崗責任人在熟悉A崗工作的同部門工作人員中確定。如發生工作崗位調整,AB崗責任人應相應作出調整。
三、在A崗責任人因出差、開會、請假等情況離崗期間,由B崗責任人代替其履行職責。A崗責任人因事不能承擔該項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交接,因特殊原因來不及 交接的,B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四、B崗責任人在頂崗工作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並享有A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
五、因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在崗責任人的責任。

在崗離崗告示制

一、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工作期間堅守崗位,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告示去向。
二、因公因私需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履行相應報批程式並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告示相應狀態。其中:
(一)因公離崗在中心城區開會、辦事的,向廳委室主要負責人或同辦公室其他同志說明情況,並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告示“本地公務”狀態後方可離崗;
(二)因公赴區縣或市外開會、辦事的,按規定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向廳委室主要負責人或同辦公室其他同志說明情況,並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告示“出差”狀態後方可離崗;
(三)因私需請假的,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向廳委室主要負責人或同辦公室其他同志說明情況,並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告示“請假”狀態後方可離崗
三、所有離崗人員必須按時歸崗,到崗後向廳委室主要負責人報告。
四、人員離崗後,根據AB崗制,由B崗責任人頂崗,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五、未按規定履行在崗離崗告示,被民眾投訴或被市效能明察暗訪組發現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效能建設追究制
一、嚴格執行《黃山市作風和效能問責辦法》等各項規定。
二、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按規定給予處分:
(一)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
(二)上下班經常遲到、早退的;
(三)首問責任人未盡職的;
(四)擅離工作崗位或串崗聊天的;
(五)不按規定進行報備的;
(六)服務中態度生硬粗暴,違反紀律被投訴查實的;
(七)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妨害機關效能建設的。
三、機關各廳委室主要負責人不認真組織開展效能建設,致使本單位出現嚴重效能問題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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