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機構信息 主要職責:為城市建設提供服務,根據國家、省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實施細則、辦法,編制建築工程材科價格並定期發布建築材料價格信息。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黃山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初始名為徽州區基本建設標準定額站,安徽編字(1985)40號文批准成立,為科級事業單位,定編5人,經費預算形勢為自收自支,隸屬計委領導。1993年根據黃編(1993)第53號文成建制劃歸市建委領導,改名為黃山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仍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6年5月經批准改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2011年4月更名為黃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的政策、法規和計價依據,協助起草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2)負責組織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安裝、市政、裝飾、修繕、仿古園林等各類補充定額,報省造價總站批准後執行;
(3)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初審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造價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
(5)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造價師資格證書辦理、延續、變更初審工作,以及造價執(從)業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造價招標最高限價及其成果檔案等備案工作;
(7)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額和工程造價問題的解釋答疑工作,調解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爭議;
(8)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提供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諮詢服務,定期發布材料等價格信息;
(9)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10)依法受理和查處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企業和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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