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

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1號)和《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屯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扶貧開發局牌子。

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和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
  • 現任領導:蔣海威(局長)
  • 所屬地區: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政府
  • 所屬部門:黃山市屯溪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事業發展和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採集、查詢、核對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和幫扶困難民眾工作的宣傳和調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幫困工作,聯繫區級領導幹部的定點扶貧幫困工作,協調區級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幫困工作,指導鎮(街道)扶貧幫困工作。
(十三)負責對扶貧開發和幫扶困難民眾重要措施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察督辦。組織對扶貧幫困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做好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幫扶資金分配方案,協助做好幫扶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幫扶資金的使用。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屯溪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宣傳、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涉及民政工作的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資、基建、技術改造貸款等計畫的落實情況。承擔部門預決算及機關財務與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檢查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
(二)社會救助股(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鎮(街道)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中央財政補助、省、市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協同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六十年代精減下放職工救濟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採集、查詢、核對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的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監督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合市民政局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區行政區劃圖和鎮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地名普查,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承擔區級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有關工作,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公告。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起草社會組織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區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直接登記的區級社會組織黨建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等工作。
(五)福利慈善股(社會事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協調推進全區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慈善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六)扶貧工作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幫困發展規劃及扶貧幫困措施,指導協調扶貧幫困項目實施,開展產業扶貧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扶貧。擬訂扶貧資金統籌分配使用方案,監督、檢查有關扶貧財政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益。負責扶貧幫困重要政策措施、領導同志批示等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幫困工作。聯繫區級領導幹部的定點扶貧幫困工作,協調組織區直機關開展定點扶貧幫困工作。組織開展扶貧幫困協作與交流。組織對扶貧幫困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承辦扶貧幫困工作成效考核及其他專項考核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扶貧幫困工作的宣傳和調研,承擔全區幹部扶貧幫困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黃山市屯溪區民政局局長:蔣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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