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黃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黃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黃山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副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辦公地址:黃山市
  • 性質: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副處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政策;參與有關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修訂工作。
(二)承擔市轄區(屯溪區、徽州區、黃山高新技術開發區、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不含黃山區。下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市級許可權範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四)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交通運輸重大案件的查處和跨區域交通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程式、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投訴的處理;負責交通運輸執法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傳遞與整理歸檔工作。
(六)負責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執法證件和執法裝備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專項整治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前審核、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交通應急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國省幹線公路及市轄區農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市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九)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套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97名。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4名,內設(下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4個內設機構,8個下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單位政務工作,研究擬訂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單位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單位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單位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社會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人才工作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群團、文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意識形態、文明創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法制工作課題調研,起草法制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行政處罰決定等審核工作;負責對執法工作的細化,制定內部綜合執法業務管理規定;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方面法律、法規的整理彙編工作;負責執法場所規範化建設等工作。
(三)執法監管科
負責擬訂支隊行政執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 負責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諮詢、普法宣傳和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工作的督查、考評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匯總編報工作;承擔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及其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裝備、制服、物資器材的購置、處置的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等工作。
(五)案件處理中心
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受理、審核、處理及內部流轉工作;及時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本單位行政案件的移送、抄告和接收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卷歸檔管理、執法結果的公示等工作。
(六)信息指揮中心
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化套用及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數據採集管理、統計、運用和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投訴受理、分解、回復,指揮調度交通運輸執法應急處置;負責網路輿情應對處置工作;負責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運行管理等工作。
(七)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大隊(對外掛“黃山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承擔市級監管許可權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制定年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公路、水運工程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及基本建設程式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人員信用監管工作;開展交工質量核驗,辦理工程質量鑑定;參與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指導縣(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直屬一大隊
負責屯溪區、黃山高新技術開發區、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新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負責休寧縣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市級許可權範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九)直屬二大隊
負責徽州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負責歙縣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市級許可權範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十)直屬三大隊
負責祁門縣、黟縣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市級許可權範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十一)直屬四大隊
負責黃山區、黃山風景區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市級許可權範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十二)直屬五大隊
承擔全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高速公路出入口區域、縣(區)及跨區域公路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科技治超監控平台管理套用工作;負責市轄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區)路面、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參與年度治超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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