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人民檢察院是黃山區人民政府主管的政府機構,成立於1951年11月24日,原稱太平縣人民檢察署,隸屬皖南人民檢察署。
1954年2月,撤銷縣檢察署,改成縣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系統垂直領導,獨立行使檢察權。1956年,隸屬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蕪湖分院。“文化大革命”期間,檢察工作中斷。1978年10月18日,太平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掛牌辦公。198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知成立黃山市(縣級)人民檢察院,隸屬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二審案件仍由徽州檢察分院受理。1987年11月27日,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改稱黃山區人民檢察院。
黃山區人民檢察院現辦公大樓位於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北海南路,內設13個科、室、處、局。全院現有幹警36人,其中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2名,黨組班子成員5名,專職檢委2名,檢察員12名,黨員28名,研究生1名,本科學歷31名。
近年來,黃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市檢察院和區委的準確領導下,在區人大、政協的有效監督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發展大局,認真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和“八榮八恥”榮辱觀教育,牢固樹立“立黨為功,執法為民”的思想,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紮實、穩步地推進檢察工作,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