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黃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黃南州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報請中央和省安排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州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上級安排的和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組織生態文明建設重大規劃、重點任務的編制和實施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州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級)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州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州級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八)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氣候變化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檢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報請中央和省安排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州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上級安排的和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組織生態文明建設重大規劃、重點任務的編制和實施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州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級)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州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州級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八)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氣候變化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檢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和參與起草委的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學習安排、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負責本委政務信息工作及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委的財務、資產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本委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辦理委領導安排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協調下屬單位和各科室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掛經濟動員辦公室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兩塊牌子)。
組織研究提出全州階段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組織擬定全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政策;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經濟年鑑及計畫年鑑的編制。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年度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安排全州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儲備工作。參與建築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州建設性項目的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州級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四)農牧科。
綜合分析全州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州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全州農牧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下達預算內建設項目資金,負責農牧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立省建設規劃。
(五)價格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檢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六)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煤炭、電力等預警工作,提出對石油、天然氣、煤炭、水電、風能、太陽能等能源的管理意見。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對口支援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口支援黃南州規劃和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統一協調管理對口支援地區和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我州的援建項目;研究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協調編制對口支援黃南建設項目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年度計畫;協助援受雙方研究和選審援建項目;協調平衡對口支援資金等工作。承擔州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和參與起草委的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學習安排、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負責本委政務信息工作及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委的財務、資產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本委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辦理委領導安排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協調下屬單位和各科室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掛經濟動員辦公室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兩塊牌子)。
組織研究提出全州階段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組織擬定全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政策;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經濟年鑑及計畫年鑑的編制。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年度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安排全州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儲備工作。參與建築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州建設性項目的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州級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四)農牧科。
綜合分析全州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州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全州農牧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下達預算內建設項目資金,負責農牧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立省建設規劃。
(五)價格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檢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六)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煤炭、電力等預警工作,提出對石油、天然氣、煤炭、水電、風能、太陽能等能源的管理意見。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對口支援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口支援黃南州規劃和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統一協調管理對口支援地區和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我州的援建項目;研究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協調編制對口支援黃南建設項目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年度計畫;協助援受雙方研究和選審援建項目;協調平衡對口支援資金等工作。承擔州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