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三章,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章,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五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六章,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七章,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八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品種表,阿片類,嗎啡類,可待因類,福可定類,古柯鹼類,合成麻醉藥類,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種植生產
第三章 藥品供應
第四章 藥品運輸
第五章 進出口
第六章 藥品使用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
麻醉藥品,保證醫療、教學、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文號: 第103號
| 發布機構: 國務院
|
頒布日期: 1987年11月28
| 實施日期: 1987年11月28
|
主題詞: 麻醉 藥品 管理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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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類: 醫藥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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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
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
第三條
麻醉藥品包括:阿片類、古柯鹼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
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製劑。
第四條
國家嚴格管制
麻醉藥品原植物的種植和麻醉藥品的生產、供應、進出口,非醫療、教學、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
麻醉藥品。
第二章
種植生產
第五條
麻醉藥品原植物的種植單位,必須經衛生部會同農牧漁業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查批准,並抄報公安部。
麻醉藥品的生產單位,必須經衛生部會同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麻醉藥品的生產活動。
第六條
麻醉藥品原植物的年度種植計畫由衛生部會同農牧漁業部審查批准,麻醉藥品的年度生產計畫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查批准並聯合下達執行,種植和生產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計畫。對成品、半成品、罌粟殼及種子等,種植或生產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嚴加保管,嚴禁自行銷售和使用。
第七條
麻醉藥品的生產,要加強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國家藥品標準。
第八條
麻醉藥品新品種的研究試製,必須由研製單位編制計畫,報經衛生部審定批准後,方可進行。研究試製完畢後按有關新藥審批的辦法辦理,並要嚴格試製品的保管與使用手續,防止流失。
第三章
藥品供應
第九條
麻醉藥品的供應必須根據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有計畫地進行。全國麻醉藥品的供應計畫由國家醫藥管理局指定的部門提出,報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查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十條
麻醉藥品經營單位的設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醫藥管理部門提出,報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核批准。經營單位只能按規定限量供應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使用單位,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供應。
第十一條
藥用罌粟殼的供應業務由國家醫藥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醫藥管理部門指定的經營單位辦理,其他單位一律不準經營,罌粟殼的分配必須根據衛生部和國家醫藥管理局共同審查批准的計畫調撥。罌粟殼可供醫療單位配方使用和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經營單位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生處方配方使用,不準零售。藥品生產企業為配製中成藥所需罌粟殼計畫,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
各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必須設定具有相應儲藏條件的專用倉庫或專櫃,並指定專職人員承擔麻醉藥品的儲運和供應工作。
第四章
藥品運輸
第十三條
運輸藥用阿片時,必須憑衛生部簽發的國內運輸憑照辦理運輸手續,原植物的種植單位調給自家醫藥管理局倉庫的藥用阿片由發貨單位派人押運,由倉庫調往藥品生產企業的由收貨單位派人押運。押運員人數,按運輸部門的規定確定。
運輸憑照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第十四條
運輸麻醉藥品和罌粟殼,除藥用阿片外,生產和供應單位應在運單貨物名稱欄內明確填寫“麻醉藥品”,並在發貨人記事欄加蓋子麻醉藥品專用章”,憑此辦理運輸手續;
第十五條
運輸單位承運麻醉藥品和罌粟殼、必須加強管理,及時運輸,縮短在車站、碼頭、機場存放時間。鐵路運輸不得使用敞車,水路運輸不得配裝倉面,公路運輸應當苫蓋嚴密,綑紮牢固。
第十六條
運輸途中如有丟失,承運單位必須認真查找,並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查處。
第五章
進出口
第十七條
麻醉藥品的進出口業務由
對外經濟貿易部指定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外貿的規定辦理,其他部門一律不得辦理麻醉藥品的進出口業務。麻醉藥品進出口的年度計畫應當報衛生部審批:
第十八條
因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進口麻醉藥品的,應報衛生部審查批准,發給《麻醉藥品進口準許證》後,方可申請辦理進口手續。
第十九條
出口麻醉藥品,應向衛生部提出申請並交驗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口準許證,經衛生部審查發給《麻醉藥品出口準許》後,方可辦理出口手續。
第二十條
麻醉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第六章
藥品使用
第二十一條
麻醉藥品只限用於醫療、教學和科研需要。設有病床具備進行手術或一定醫療技術條件的醫療單位,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核定供應級別後,發給“麻醉藥品購用印鑑卡”,該單位應按照麻醉藥品購用限量的規定,向指定的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用。
教學、科研單位所用的麻醉藥品,由需用單位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用。
限量單位的級別標準由衛生部制定。
第二十二條
麻醉藥品使用單位在採購麻醉藥品時,須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填送“麻醉藥品申購單”。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在供應時,必須詳細核對各項印章及數量。供應數量按照衛生部規定的麻醉藥品品種範圍及每季購用限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麻醉藥品使用單位採購麻醉藥品,除直接到麻醉藥品經營單位採購外,也可郵購。但往來單據、證件均須掛號寄發。郵寄麻醉藥品時,麻醉藥品經營單位應在包裹詳情單上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並憑蓋有“麻醉藥品專用章”的發票作為向郵局辦理郵寄的證明。
第二十四條
凡麻醉藥品管理範圍內的各種製劑,必須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用。管理範圍內沒有的製劑或因醫療單位特殊需要的製劑,有麻醉藥品使用權的醫療單位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自行配製,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行配製。
第二十五條
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
專業技術職務並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
進行計畫生育手術的醫務人員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的,在進行手術期間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第二十六條
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配劑、糖漿劑等不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麻醉藥品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簽寫開方醫生姓名,配方應嚴格核對,配方和核對人員均應簽名,並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冊。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第二十七條
經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確需使用麻醉藥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憑醫療診斷書和戶籍薄核發《麻醉藥品專用卡》,患者憑專用卡到指定醫療單位按規定開方配藥。由於持《麻醉藥品專用卡》的病人用藥增加,醫療單位每季度供應限量不足時,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供應量。
第二十八條
醫療單位應加強對麻醉藥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儲存、轉讓或借用麻辟藥品。醫療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三年備查。醫療單位對違反規定、濫用麻醉藥品者有權拒絕發藥,並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因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的,有關醫療單位和麻醉藥品經營單位應立即迅速辦理,但只限於該病例一次性使用劑量,手續不完備的,可事後補辦。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全部麻醉藥昂和非法收入,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非法所得的金額5至10倍的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製劑許可證》的處罰:
(一)擅自生產麻醉藥品或者改變生產計畫,增加麻醉藥品品種的;
(二)擅自經營麻醉藥品和罌粟殼的;
(三)向未經批准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應麻醉藥品或者超限量供應的卜
(四)擅自配製和出售麻醉藥品製劑的;
(五)未經批准擅自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的;
(六)擅自安排麻醉藥品新藥臨床,不經批准就投產的。
第三十一條
對利用工作方便,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處方,騙取、濫用麻醉藥品的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種植罌粟的,或者非法吸食麻醉藥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有關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製造、運輸、販賣麻醉藥品和罌粟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 日內作出答覆。對答覆不服的,可在受到答覆之日起15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處罰決定不服而逾期又不起訴的,原處理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由衛生部、農牧漁業部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制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頒發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品種表
阿片類
阿片 (Opium)
阿片片 (Opium tablet)
阿片粉 (Opium powder)
複方桔梗散 (Platycodon powder compound)
複方桔梗片 (Tab1et of Platyc0don power compound)
阿片酊 (Tincture of opium)
嗎啡類
嗎啡 (Morphine)
鹽酸嗎啡 (Morphine hydrochloride )
鹽酸
嗎啡阿托品注射液 (Morphine hydrochloride and atropine injection)
鹽酸嗎啡片 (Morphine hydrochloride tablet)
* 鹽酸乙基嗎啡類
鹽酸乙基嗎啡 (Ethylmorphine hydrochloride)
鹽酸乙基嗎啡片 (Ethy1morphine hydrochloride tablet)
鹽酸乙基嗎啡注射液 (Ethylmorph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可待因類
可待因 (Codeine)
磷酸可待因 (Codeine phosphate)
磷酸可待因片 (Codeine phosphate tabler )
福可定類
福可定 (Pholcodine)
福可定片 (Pholcodine tablet)
古柯鹼類
古柯鹼 (Cocaine)
鹽酸古柯鹼 (Cocaine hydrochlordJ
鹽酸古柯鹼注射液 (Cocaine hydrochloritte injection)
合成麻醉藥類
度冷丁 (Pethidine)
度冷丁注射液 (Pethidine injection)
度冷丁片 (Pethidine tablet)
安依痛(安那度爾) (a-prodine)
安依痛注射液 (a-prodine injection)
拘椽酸芬太尼注射液 (Fentanyl citrate injection)
美散痛 (Methadone)
美散痛注射液 (Methadone injection)
美散痛片 (Methadone tablet)
乙酚氧戊甲嗎啡 (Acetorphine)
乙醯美沙醇 (Acetylmethadol)
四陛芬大尼 (Alfenianil)
烯丙苯聽陡 (Al1y1prodine)
阿耳法乙酞美沙醇 (川phacetyITTlethadol)
阿耳法乙丙啶 (Alphameprodine)
阿耳法美沙醇 (Alphamethadol )
阿耳法丙啶 (Alphaprodine)
氨苄哌替啶 (Anileridine)
苄苯哌乙酯 (Benzethidine)
千嗎啡 (Benzylmorphine )
倍他乙酞美沙醇 (Betacetylmethadol)
倍他乙丙院 (Betameprodine)
倍他美沙醇 (Betamethadol )
倍他丙啶 (Betaprodine)
氰苯咪肌唆 (Bezitramide)
大麻(印度大麻)與大麻脂(印度大麻脂)
[Cannabis(1ndianHemp)andCaT1nabis resin(Resin of indian Hemp)〕
氯硝胺咪 (Clonitazene)
古柯葉 (Coca Leaf)
可待因酮污 (codoxime)
罌粟稈濃縮物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罌粟殼 (Poppy shell)
二氫去氧嗎啡 (Desomorphine)
嗎散痛 (Dextromoramide )
雙胺丙酞胺 (Diampromide)
唆吩丁烯胺 (Diethylthiambutezle )
氰苯哌酸 (Difenoxin)
二氫嗎啡 (Dihydrom0rphine )
苯醋胺乙酯 (Dimenoxadol)
美沙醇 (Dlmepheptanol)
甲丁胺 (mmethylthiambutene )
嗎苯丁酯 (Dioxaphetyl butyrate)
苯乙哌啶 (Diphenoxylate)
二苯聽庚酮 (Dipipanone)
羥甲蒂巴因酚 (Drotebanol)
芽子鹼(EcgOnine),可改制為芽子鹼及古柯鹼的芽子鹼的酯類及其衍生物
乙甲噻丁烯 (Ethylmethylth…mbutene )
乙氧硝唑 (Etonitazene)
埃托啡 (Etorphine)
醇苯聽酯 (Etoxeridine)
吠乙陡 (Furethidine)
海洛因 (Heroin)
二氫可待因酮 (Hydrocodone)
羥二氫嗎啡 (Hydromorphinol)
二氫嗎啡酮 (Hydromorphone )
羥基哌替啶 (Hydroxypethidine)
異美沙酮 (1somethadone)
酚哌丙酮 (Ketobemidone)
左甲嗎哺 (Levomethorphan)
左旋嗎散痛 (Lovomoramide)
左旋苯醯甲嗎喃 (Levophenacylznorphan)
羥甲左嗎哺 (Levorphanol)
問哩新 (Metazocine)
美沙酮中間體 (Methadone一1ntermediate)
甲基去氧嗎啡 (Methyldesorphine)
甲基二氫嗎啡 (Methyldihydromorphine )
甲氫嗎啡酮 (Metopon)
嗎散痛中間體 (Moramide一1ntermediate )
嗎乙苯聽酯 (Morpheridine)
嗎啡甲溴化物 (Morphine Methobromide)及其他五價氮嗎啡衍生物,特別包括氧化嗎啡(Morphine-N-oxide)的衍生物,其中之一即氧化可待因(Codeine-N-oxide)
氧化嗎啡 (Morphine一N一oxide)
苄嗎啡十四酸酯 (Myrophine)
二煙醯嗎啡 (NicomOrphine)
去甲乙酞美沙醇 (Noracymethadol)
左旋3一羥嗎啡烷 (Norlovorphanol)
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去甲嗎啡 (Normorphine)
二苯吸已酮 (Norpipanone)
羥氫可待因酮 (Oxycodone)
羥氫嗎啡酮 (Oxymorphone)
哌替啶中間體一A (Pethidine一1ntermediate一A)
皈替陡中間體- B (Pethidine一1ntermediate一B)
哌替啶中間體一C (Pethidine一1ntermediate一C)
苯嗎庚酮 (Phenadoxone )
哌苯丙醯胺 (Phenampromide )
非那唑辛 (Phenazocine)
羥苯乙嗎哺 (Phenomorphan)
苯丙苯派脂 (Phenoperidine )
去痛定 (Piminodine)
氰苯雙聽酞胺 (Piritramide)
丙庚哮 (Proheptazine )
異丙哌替啶 (Properidine)
消旋甲嗎哺 (Racemethorphan)
消旋嗎散痛 (Racemoramide)
消旋嗎哺 (Racemorphan)
噻哌苯胺(蘇芬大尼) (sufentanil)
醋氫可待因酮 (Thebacon)
蒂巴因 (Thebaine)
痛立定 (Tllidine)
一二甲哌替啶 (Trimeperidine)
乙酞二氫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
右旋丙氧吩 (Dextropropoxyphene )
二氫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
煙醯可待因, (Nicocodine)
煙氫可待因 (Nicodicodine)
去甲可待因 (Norcodeine)
丙毗胺 (Propiram)
共七類120種
註:本品種表是根據我國麻醉藥品使用情況及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規定而制定的,表中有耕號的幾類麻醉藥品為我國目前生產、供應、使用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