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物價局

麻城市物價局

麻城市物價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價格收費的重要職能部門。局機關內設三科兩室,下設一所一隊兩個中心。現有幹部職工58人。按照《價格法》所賦予的職責,主要履行價格收費管理、價格收費檢查、價格成本監審、價格諮詢服務、價格監測分析、價格認證評估、價格巨觀調控、價格權益保障等八大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城市物價局
  • 內容:市政府主管全市價格收費
  • 屬性:重要職能部門
  • 幹部職工:58人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室,調控科,監察室,領導分工,局長,副局長,副局長,副主任,副主任,工會主任,聯繫地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黃岡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價格、收費以及規範政府價格行為和反價格壟斷等市場價格行為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它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市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制定全市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
三、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按照許可權分工,負責研究提出市管(含委託)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對國家、省和黃岡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本級管理(含委託)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五、建立和完善價格調控體系,貫徹執行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徵收計畫和管理辦法,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審核。
六、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價格認定、價格信息服務、價格政策諮詢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對外協調工作;  二、負責會務組織、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工作;對全局重要會議、決定、重要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對領導批示、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分辦督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負責政工、人事、黨建工作,財務工作和公共財產管理,機關管理和建章立制以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四、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日常工作;  五、負責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預警預報,並向社會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六、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培訓學習,中心工作和公務活動的組織、督辦;  七、其它行政性、事務性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價格管理科
一、負責管理全市工農產品及能源交通價格;  二、組織實施上級關於工農產品及能源交通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  三、在許可權規定的範圍內制定調整工農產品及能源交通價格和管理辦法;  四、指導、協調已放開的上述工農產品及能源交通價格,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和糾紛;  五、加強對重要商品的市場價格監管,必要時提出制訂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建議方案。
產品成本調查隊
一、負責上級下達的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指導、培訓調查戶做好各項收支的年度記帳工作,分析匯總成本調查資料並按期上報;  二、研究生產成本、服務收費成本及收益變化情況,提供成本收益預測分析;  三、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綜合業務科
一、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設立和調整方案並申報上級審批;  四、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辦理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制止亂收費和清理整頓工作;  六、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
經營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經營服務價格(收費)、房地產價格(收費)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經營服務價格(收費)、房地產價格(收費)的調整、改革方案;  三、在許可權規定的範圍內制定有關經營服務價格(收費)、房地產價格(收費)標準以及管理辦法;  四、負責經營服務價格(收費)、房地產價格(收費)監審證發放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指導、協調已放開的經營服務價格以及房地產價格(收費);  六、加強對重要經營服務價格收費監管,必要時提出制訂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建議方案;  七、協調處理經營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方面的爭議和糾紛。

調控科

一、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徵收和管理辦法;  三、負責研究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提出市場價格巨觀調控對策建議;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審核工作。

監察室

一、負責全局黨員幹部黨風廉政教育及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訂本局紀檢監察規章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接待、舉報信件的辦理和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工作;  四、負責上級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任務;  五、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麻城市物價檢查所
一、積極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促使價格管理有相對人自覺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監督本轄區收費單位和經營者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辦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執行;監督提價申報制度、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明碼標價的落實。  三、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行政處罰的具體意見,經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批准後,以物價局的名義執行。  四、負責實施價格舉報(信訪)制度,對每件價格舉報件詳細登記,認真查處,及時回復。  五、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價格自律,組織開展“價格誠信”評審工作。  六、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價格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指導職工、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積極辦理物價局和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價格認證中心
一、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三、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四、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五、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辦理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鑑定、舊機動車交易價格評估。

領導分工

局長

彭玲,負責物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寧大宏,分管綜合業務科、黨建、紀檢監察、政工人事、共青團、價格監測工作。

副局長

張榮勝,分管物價檢查所、調控科(基金辦)、價格行政執法工作。

副主任

羅旭東,分管經營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市場價格檢查所。

副主任

唐永紅,分管價格管理科、成本調查隊、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及婦女工作。

工會主任

姚亞宏,分管工會、辦公室、招商引資、學習宣傳、法制建設、信訪、扶貧幫困工作,協管政工人事工作。

聯繫地址

麻城市閔五路
麻城市物價局參考地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