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積區科學技術局

天水市麥積區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區科技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麥積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科技管理規範檔案草案。
(二)組織編制區級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三)統籌協調全區科教興區工作,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和重點產業;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或參與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攻關項目、成果轉化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並為區政府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相關的科技決策意見。
(四)研究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機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歸口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資金等,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引進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和產品認定的推薦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科技諮詢、評估、信息服務、技術培訓等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全區科技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參與檢查知識分子和科技幹部政策的貫徹落實及相關政策草案的擬定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鄉鎮(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示範鄉(村)工作。
(十三)承辦區科教興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四)承辦區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並進行督查;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會議組織、文秘、文檔管理、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負責職工思想教育、幹部培訓、考核、調配、獎罰、任免的基礎工作;承辦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科教興區辦公室
研究起草全區科教興區工作決定、意見草案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編制科教興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調研協調、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各鄉鎮(道北辦事處)科教興區戰略實施情況及負責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考核工作;負責科教興區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區科教興區領導小組和市科教興市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宣傳工作。
(三)業務股
1、負責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編制下達年度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2、負責科技“三項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列、省、市列科技項目經費;負責區列科技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和科技先導型企業的建設工作。
3、負責全區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科技檔案工作和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評定、獎勵工作。
4、負責省列“北道星火技術密集區開發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指導鄉鎮科委工作。
(四)技術開發股
1、負責制定全區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計畫,歸口管理全區各類技術貿易活動,依法負責全區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及仲裁業務。
2、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網路和科技信息服務網路建設,對各級、各部門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貿易經營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業務指導,培訓技術市場經營與管理人員,組織跨行業的全區性技術商品交易活動。
3、負責研究制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方面的地方性決定、意見和辦法;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工作;負責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登記、統計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認定推薦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政策的落實及業務交流等相關工作。
(六)科技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科技特派員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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