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10日下午3時07分,一顆25磅(11.3公斤)的定時炸彈在新加坡麥唐納大廈(MacDonald House)中層樓的電梯附近引爆,造成3死33傷。強大的爆炸力把地板炸穿了一個洞、把方圓100公尺建築物的所有視窗都震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麥唐納大廈爆炸案
- 時間:196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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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案發過程
新加坡、馬來亞、沙巴及砂拉越在1963年合併成為馬來西亞。印尼反對馬來西亞的成立,在1963年至1966年間展開名為“馬印對抗”(Konfrontasi)的政治與武裝行動。在這期間,印尼幾次派人滲透新加坡國並展開攻擊,麥唐納大廈的爆炸事件是最嚴重的一次。
這起發生在烏節路的爆炸事件奪走了三條人命。死者是36歲銀行經理的女秘書、23歲女助理秘書和45歲的馬來男司機。另外33人受傷。
事件處理
1965年3月16日,兩名印尼特別行動指揮部(現稱海軍陸戰隊)的隊員奧士曼(Osman Haji Mohammed Ali,25歲)和哈侖(Harun Said,21歲)被控上庭。他們被判罪名成立,於1968年10月17日在新加坡被送上絞刑台。
他們被處死的訊息傳到印尼,在首都雅加達引起民憤。400名學生走上街頭,還闖進新加坡大使館和新加坡外交使節的住家,砸爛家具和視窗,也撕下新加坡國旗。
兩海軍陸戰隊士兵的遺體被運回雅加達時,得到1萬名印尼民眾的英雄式歡迎。
社會影響
新印關係自此陷入僵局,直到建國總理李光耀在1973年訪問雅加達,在士兵的墳上撒花,才讓雙邊關係好轉。
1970年至1974年出任駐印尼大使的新加坡前高級政務部長李炯才,是安排建國總理李光耀和印尼前總統蘇哈托在事件後首次會面的幕後功臣。他在幾年前受訪時說,他花了將近兩年多的時間,才成功促使兩國領袖會面。
2014年2月,印度尼西亞以兩名1965年在新加坡引爆炸彈的海軍陸戰隊人員名字為一艘印尼護衛艦命名,新加坡對此反映強烈,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及內政部長張志賢和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主動致電向印尼政治、司法及安全統籌部長蘇延多和國防部長普諾莫表達關切,認為這將揭開歷史的舊傷口,更引起新加坡民眾質疑印尼的動機。
然而印尼方面認為,它以“成熟的方式”處理這個課題,“不容許其他國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