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索綽羅·麟魁
- 別稱:麟魁
- 字號:字梅谷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族
- 出生時間:1791年
- 去世時間:1862年
- 諡號:文端
主要功績
二十年,署倉場侍郎。命偕侍郎吳其濬赴湖北按事,劾總督周天爵酷刑,罷之,其濬留署總督。麟魁復往江西鞫鬧漕京控之獄,及江蘇邳州知州賈輝山被劾濫用非刑等事,並治如律。調戶部,又調吏部,充總管內務府大臣。二十二年,出署山東巡撫。英兵犯江南,疏陳登州突出黃、渤,三面環海,敵兵船炮堅利,計難與爭,請移兵扼陸路險要。尋偕侍郎王植赴湖南鞫獄,並勘湖南、江蘇、山東水災,奏請蠲緩,如所請行。二十三年,擢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臚寺。河決中牟,命偕尚書廖鴻荃往督工,東西兩壩成而屢蟄,褫職,予七品頂戴,仍留工,以料缺水增請緩,復褫頂戴。召還,予三等侍衛,充葉爾羌參贊大臣,調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十七年,召授禮部侍郎,調刑部。二十八年,復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以前在山東收受陋規,降三級調用,予副都統銜,充烏什辦事大臣。
鹹豐元年,疏陳時事,略曰:“廣西逆匪,勞師糜餉。其始不過星星之火,當時牧令苟安畏事,諱盜不言;久之蒂固蔓延,養成巨患。請飭封疆大吏嚴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眾以及搶劫,隨時查拏,視緝捕之勤惰以為勸懲。近開捐例,實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各省清查,屢經申令。宜飭部臣按時詳覈徵解多寡,實行賞罰章程,俾生愧奮。否則名託清查,事仍敷衍,國儲不裕,官紀益荒,甚非朝廷澄清吏治之意。”奏入,下所司議行。授察哈爾副都統,召為戶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