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瀘沽湖管理局

麗江瀘沽湖管理局

麗江瀘沽湖管理局是麗江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為正處級,加掛麗江瀘沽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牌子,委託寧蒗縣全權管理,麗江瀘沽湖管理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麗江瀘沽湖保護、開發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市政府對麗江瀘沽湖保護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瀘沽湖管理局
  • 性質: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盧興華(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景區旅遊管理、規劃建設、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監管服務、公共信息發布,協調並配合寧蒗縣委、政府做好景區的資源、旅遊、環境、經濟、治安等綜合管理工作。
(二)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三)承擔瀘沽湖流域法定範圍內的有關監管執法職責。
(四)負責制定景區內的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依法承擔景區的規劃、管理和保護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景區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解釋、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實施轄區自然生態、旅遊文化資源的調查登記、保護開發和利用管理。
(八)牽頭實施景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及落實,轄區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負責對轄區內從事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的審核,以及活動現場的監督檢查。
(九)負責景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投資經營單位和個人實行有償服務。
(十)負責景區規劃建設方案選址的初審工作,《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資料收集上報服務及項目建設活動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景區旅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景區旅遊服務體系和旅遊安全應急處理體系,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審批旅遊服務項目,核發《風景名勝區準營證》。
(十二)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麗江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在瀘沽湖風景名勝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協助寧蒗縣委、縣政府,永寧鎮黨委、政府開展景區居民生產生活、脫貧幫扶、社會治安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滇川兩省各級部門推進共同保護治理,協調處理跨界糾紛及損害賠償,配合落實滇川各級聯席會議、聯合巡查督察、聯動保護治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麗江瀘沽湖管理局在對外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時,可以使用麗江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名義和印章。
2.協調、督促、配合麗江市、寧蒗縣相關部門做好麗江瀘沽湖、瀘沽湖省級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
3.協助景區公安派出所做好景區及社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4.其餘管理體制機制未盡許可權劃分事項,按照《中共麗江市委辦公室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調整最佳化瀘沽湖程海管理體制機制的方案〉的通知》(麗辦通〔2018〕30號)、《麗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瀘沽湖管理體制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麗機編〔2018〕8號)和《中共麗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瀘沽湖保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麗編〔2019〕9號)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局長
盧興華
副局長
楊曉東、和珍笛、和軍盛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
李品初、王興華、阿輝、奚冰
黨工委委員、正處級調研員
沙振國
四級調研員
楊大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管理局在景區一線及市內的日常運轉,做好綜合協調、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監督檢查、對外聯絡、會務、接待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做好景區各項資金的劃撥、使用和管理,按月編制財務收支報表。負責景區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門票資金預算工作及門票收入繳存監督。負責與市、縣財政、人社等部門的日常業務對接,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和目標考核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負責組織景區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做好景區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景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負責組織管理、監督檢查景區內建設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和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依法審核景區內從事影響生態和景觀的建設活動並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風景名勝區建設許可證》及《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進行前置審核;做好民居建設規劃初審及建築風貌管控。
(四)資源保護管理科(滇川合作科)。做好資源調查,資源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和保護措施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協助市、縣職能部門依法管理景區的森林資源、國土資源、水資源等,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經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及手續辦理;組織實施風景名勝區內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監管景區村社農戶及旅遊經營戶排污及公共環境衛生,參與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破壞事故。負責與四川片區相關機構的日常溝通銜接,協調川滇兩省各級各部門推進全湖、全流域的共同保護治理,協調處理跨界糾紛及損害賠償,落實川滇各級的聯席會議、聯合巡查督察、聯動保護治理等工作。
(五)旅遊管理科(應急管理科)。負責配合做好景區旅遊規劃的修編工作,負責景區旅遊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景區內旅遊市場秩序及服務質量,受理及組織處理遊客投訴監測、應對景區旅遊輿情;負責對外旅遊宣傳行銷,旅遊信息數據統計報送;組織並申報旅遊發展項目資金及景區旅遊招商引資項目;開展景區應急管理培訓、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回響,收集、上報突發事件信息。落實景區安全生產和旅遊工作的分解安排及督促檢查。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組織景區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的審核把關。做好景區各類管理辦法草擬、報審,局內規範性檔案審核報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出庭應訴及景區執法監督、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統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對行政審批相對人接件、出件。核發《風景名勝區準營證》。
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對口聯繫上級黨委、組織、紀委監委、宣傳、統戰、人事、群團等機構部門工作。依法依規對管理局、開發公司、駐景區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紀律監察。負責景區門票收入資金和瀘沽湖保護治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開發公司所屬部門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麗江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的批覆》(雲政復〔2014〕47號)精神,在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開展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景區資源保護、景區環境保護、旅遊行業和公共衛生、景區經營和戶外廣告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執法的許可權範圍詳見《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麗江瀘沽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的批覆》)。
綜合行政執法局設2個大隊:綜合執法一大隊、綜合執法二大隊。

下屬事業單位

單位名稱:麗江瀘沽湖管理局稽查隊。
機構規格:正科級。
主要職責:受麗江瀘沽湖管理局委託行使瀘沽湖景區內文化旅遊行業經營管理、文化旅遊行業部分行政處罰等職責。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30名(管理人員編制),核定領導職數5名,其中隊長1名(正科級)、副隊長4名(副科級)。
麗江瀘沽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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