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農業農村局

麗江市古城區農業農村局

麗江市古城區農業農村局是麗江市古城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古城區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古城區農業農村局整合了原區委農辦和區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水務局等的部分職責,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畜牧獸醫局牌子。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古城區文智路1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參與涉農的財政、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組織農業展會,促進招商引資,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與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促進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監督與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實施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監督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開展轄區內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根據疫情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提出農田建設項目的需求建議和項目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中等學歷教育、中專後繼續教育、大專自考助學與合作高等教育、綠色證書教育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各種實用技術培訓、技術推廣等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省際、縣(區)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對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六)將原麗江市古城區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劃歸麗江市古城區農業農村局。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信訪、督查、新聞宣傳、保密、綜合性會議組織、綜合性檢查考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社團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協調組織綜合性問題的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牽頭負責本系統綜治維穩工作;牽頭指導協調本系統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農業投資管理股)
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市、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指導監督區直農業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監管農業系統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和各項支農資金的計畫編制,監督資金的落實、使用;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建議書的審查,建立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庫;負責區級農業系統相關社會保險、醫保等工作。
(三)畜牧獸醫管理股(獸藥飼料管理股)
負責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畜牧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推廣項目;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開展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和技術規範;指導重大畜禽商品基地建設項目;指導協調種畜禽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負責擬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和預警預報;負責管理和指導獸醫實驗室動物疫病診斷;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獸藥檢驗檢測人員培訓及管理;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標識與追溯、移動控制、檢疫檢驗出證管理;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監督、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飼料業、畜禽的統計資料的收集、分析、匯總,發布農情信息;擬定畜禽種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品種、畜禽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依法負責對向區外提供古城區特有種畜禽經營許可和種畜禽引種的審批;承擔古城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場與信息管理股(對外交流合作股)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參與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的相關政策建議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農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等活動;負責指導智慧農業的套用和發展;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承擔協調管理全區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務;負責農業招商引資有關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規劃、計畫;監督實施農產品國家和地方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漁業漁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按分工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水產生產系統漁政執法宣傳、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環境監測、漁業資源補償;承擔水生物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水產苗種生產,對養殖生產的水產品的安全漁用飼料、藥物等生產資料實行監管;組織對水產項目的評審、上報、立項和成果的驗收、鑑定。
(七)鄉村產業發展管理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鄉鎮企業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機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涉農企業運行監測和情況分析;負責鄉村產業項目的篩選、評審、上報以及監督實施工作;牽頭負責特色小鎮工作;承擔古城區農業產業化經營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田建設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的需求建議和項目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承擔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監測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古城區中低產田改造暨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政策與改革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相關政策;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農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和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十)科技教育管理股
組織實施、起草農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計畫;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等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負責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綠色證書教育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各種實用技術培訓、技術推廣等工作。
(十一)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農村環境資源管理股)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十二)種植業和農藥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糧食、油料、烤菸產業發展及種植業惠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糧食、油料、烤菸產業項目;指導糧食、油料、烤菸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糧食、油料、烤菸產業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油料、烤菸產業優質商品基地建設項目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糧食、油料、烤菸產業項目的評審、上報立項和成果驗收、鑑定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科研、種子、植保植檢、農藥、土壤肥料、園藝等科研、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基本農田;負責糧食、油料、烤菸產業農情統計資料的收集、分析、匯總,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農藥經營和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肥料、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指導出入境植物檢疫、糧食、油料、烤菸產業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協調農產品進出口貿易檢疫檢驗;負責維護好全區“兩煙”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其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承擔區烤菸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打擊涉煙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農作物規劃和計畫;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農作物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組織農作物新品種的開發、新技術的儲備與套用,依法負責農作物新品種、農業野生植物的保護工作;擬定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綠色食品發展管理股(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股)
牽頭負責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擬訂全區發展農業綠色食品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市級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品牌”的組織、開發、管理協調、督促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水果、蔬菜、花卉、中藥材、食用菌等特色經濟作物的發展管理、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特色經濟作物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綠色食品品牌認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綠色食品評選活動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產品展示展銷和貿易活動;組織開展特色經濟作物產業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特色經濟作物產業農情統計資料的收集、分析、匯總。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對在用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開展技術合作與對外交流,研製推廣新型農機(具)的套用;負責農業機械化技術人員培訓;負責農業機械牌證照核發;負責農機事故責任認定;負責農機(具)補貼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年度統計工作。
(十五)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除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劃轉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集中審批的事項外);負責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重要事項和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區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管理平台中農業農村業務審批辦理、結果公開等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工作。
(十六)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區、農業農村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和行政處罰權;對轄區內的獸醫獸藥、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植物檢疫、漁業漁政、農機、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農產品質量的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
(十七)黨委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人員政審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管理;負責評議審定各類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農藝、畜牧獸醫、農機、水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的農藝技術初級職稱資格條件;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聘用、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科技人員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享受政府津貼、優秀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黨員、群團組織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局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管理、政治生活待遇落實、慰問、統計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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