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麗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麗江市古城區福慧路麗江賓館院內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主任:王世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麗江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二)負責按照國家和全市發展戰略擬訂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及出資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引導所監管企業投資方向。
(三)負責審批省政府授權的麗江市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許可權承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建立完善國有資本運作機制,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按出資比例委派股權代表和董事、監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五)制定、修改或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以管資本為主健全監管制度體系,完善監管責任落實機制。
(七)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區)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對違規決策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領導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九)理順人才工作,加強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會務、宣傳、信息、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協調辦理黨委履行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案件處理結果的落實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文秘、會務、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及黨組織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麗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麗企業的黨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黨員統計等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麗企業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企業黨組織代表大會及換屆選舉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麗企業及其他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和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麗企業的信訪、維護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職工和有關民眾利益的維護協調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參與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公司章程修訂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決策問題;組織開展機關依法行權履職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決策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普法工作,負責本單位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指導推動所出資企業開展依法治企和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中央、省企、民營企業加強合作;負責市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企業經濟布局及結構戰略性調整、培育發展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戰略框架和政策建議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資本運營科)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定市屬企業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牽頭承辦市國資委參加出資企業股東會事項;牽頭承辦外部董事履職涉及的業務事項;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等重組方案,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研究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者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和管理所監管企業的上市公司股權管理及債券發行等資本運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編制監管企業發展規劃綱要,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所監管企業轉型升級;依法對縣(區)政府的企業改革和資本運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資產統計和財務監督科
負責綜合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出資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督促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並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審核認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配合市財政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工作。
六、考核分配科
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負責依據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工作,審核認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並提出評價意見;負責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協調和重大事項報告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探索市場化選任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負責擬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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