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8號)精神,組建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麗水市中小企業局、麗水市招商局牌子。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全市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麗水市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節全市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等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現任領導

主任:翁偉榮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產業協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積極培育信息產業,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2.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
3.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
4.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分析煤炭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核准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審批和檢查;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信息產業園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指導,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積極培育信息產業,壯大信息產業經濟規模;負責綠谷信息產業園的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園區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等。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上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的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外來投資導向目錄,並負責招商項目的信息發布;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和企業來麗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組團出訪;協調、指導各招商主體和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引進外來投資中介人的獎勵審核;圍繞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聯繫國內外相關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麗考察投資,並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相關數據統計、情況分析和匯總上報。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中小企業局、市招商局牌子)設8個職能處室。保留浙江省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麗水市辦事處的牌子。
(一)辦公室(法規處與其合署)
綜合協調和督查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財務、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外事、安全保衛、電子政務、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和審核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相關協會建設。
(二)人事教育處(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工業與信息化人才培養、培訓及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認定企業管理諮詢資質;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相關綜合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綜合處(經濟運行處與其合署)
提出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委研究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分析全市經濟形勢,起草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組織產業指導信息發布。
監測、分析全市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起草月度和季度全市經濟形勢報告,跟蹤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扶持政策實施效果,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四)投資規劃處(技術改造進步處、行政審批處與其合署)
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提出服務企業工作措施,協調、組織企業融資工作;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的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培育區域品牌;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提出工業園區布局規劃,對工業園區進行審核、指導和日常管理;指導、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特色產業基地;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投資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參與內外資引進工作;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市財政用於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核准申報;審批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進口信息技術產品初審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的審批、審核;負責全市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等相關資質認證的初審工作;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
負責辦理本委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
(五)資源能源處
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擬定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新能源、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及推廣套用,制定示範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負責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能源行業的專項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市場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負責對煤炭經營企業資質管理;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六)中小企業處
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農村家庭工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巨觀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承擔中小企業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中小企業工作的情況綜合等綜合性事務管理;承擔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指導服務;配合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配合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配合指導工業企業上市,配合指導企業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負責宣傳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及部門關於加強企業資金鍊安全、促進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方針政策;做好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企業資金鍊安全監測分析工作;研究擬訂風險防範和預警救助機制,做好化解金融風險和處置工作;負責市區企業轉貸應急基金使用審核決定、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企業服務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服務市直企業,負責本級直屬工業企業融資需求調查,企業扶持政策兌現,企業發展中問題協調服務等工作;協助做好本級直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信息化推進與管理處
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審批和檢查;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組織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初審;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科技重大專項等有關專項中的軟體類項目;負責綠谷信息產業園的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園區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智慧麗水”建設,承擔“無線城市·智慧麗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招商處
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長三角、海西區等經濟合作相關工作;提出全市年度招商引資工作總體方案、工作計畫及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對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及重大項目個案進行基礎性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初步方案;負責指導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庫,運用各種媒介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和投資環境的推薦說明與信息發布工作;依託有關部門及社會中介力量,做好各項招商引資活動的牽頭、組織、服務工作;加強招商引資隊伍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招商代理、網站招商的選擇和管理;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工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跟蹤服務、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中小企業局、市招商局牌子)行政編制23名(含派駐紀檢監察編制2名、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實行“統一管理、相對獨立”的運行機制。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後勤服務、離退休幹部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一管理,業務、人事、財務相對獨立,兩個單位同一黨組統一負責黨務工作,重大事項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三)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四)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質量的管理;組織重大中藥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統籌協調中藥產業發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畫。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制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工程;負責組織實施中藥企業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產品研製計畫;指導中藥企業技術創新。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牽頭制訂中藥材種植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制訂木本和以森林為載體的中藥材發展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商務局負責中藥出口的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五)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準入和質量管理。各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藥品流通管理工作。
(六)節約用水工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並具體負責農業節約用水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城市采水和管網供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七)涉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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