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麗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部門:麗水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麗水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受市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三)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八)負責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門各地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擬訂市政府立法計畫;負責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或組織起草;負責市政府規章的上報備案、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和清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和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全市的仲裁工作。
(十六)組織或參與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負責或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起草或修改市政府重要檔案;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市政府重要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
(十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八)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九)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收文、分發、核稿、運轉、印製、備案和歸檔;參與全市性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協助安排市政府領導活動;管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印簽和介紹信,制發由市政府頒發的印章及工作證;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目標責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作交流》的編輯工作。處理信訪事項。
(二)人事行政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的人事、勞動工資調整、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個人年度考核的組織、考核、評選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幹部職工的考勤、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保管和發放與回收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固定資產的登記、統計、驗收、核查、管理工作。
(三)調研處
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各類專題性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全會報告、市政府重要檔案以及市政府主要領導其它重要報告、講話稿的起草;負責編輯《麗水參閱》;負責聯繫新聞單位,協助做好政府系統的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綜合一處
辦理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政府部分專題會議的會務組織、記錄和紀要整理工作以及會議議定事項和市長指示的傳達、落實及情況反饋;負責市長工作範圍部分公文的起草;承辦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綜合二處
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六)農業處
負責對口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七)涉外處
負責對口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工業處
負責對口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發展處
負責對口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文教處
負責對口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一)信息處
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和編輯工作。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組織和指導政府系統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查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務、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會議精神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辦理市政府重要會議、檔案決定需督辦的事項。
(十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
處理市政府日常應急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檢查督促市政府應急工作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市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和預案體系的完善,參與市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政策、規劃的擬訂,並負責推動實施,組織指導預案演練,以及公共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接收和處理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和緊急重要事項的請示,保障市政府與各地、各部門、各專項應急領導協調機構之間的聯絡與暢通,隨時了解、掌握和報告重大情況和動態;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信息平台建設,及時收集、分析、處理、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向市政府領導提出建議;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置緊急重大事務,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新聞發布等工作。
(十四)預算財務處
負責做好市政府、市府辦2個賬戶年初經費預算編制、年終經費決算工作;負責做好市政府、市委辦、市府辦3個賬戶的財務會計工作。
(十五)立法處
負責擬訂市政府立法計畫,承辦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審核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市政府規章的上報備案、立法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清理、修改或廢止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草案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市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計畫制定、審核、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直屬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的指導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法制辦公室文電等事務工作;負責聯繫仲裁委工作;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十七)複議應訴處(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受理並審理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的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參與市政府涉法事務的處理;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直屬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及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等事項。
(十八)行政執法監督處(市政府行政執法投訴中心)
負責實施和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承辦市政府直屬部門報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和案卷質量的評查;指導和組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業務指導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調研;辦理行政執法信訪投訴案件;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年檢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管理與年審;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十九)市行政調解指導中心
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督查、考核、培訓。
機關黨委。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葉祖平
副主任:林仲遠、葉飛、葉峰、劉松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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