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圖書館學會

麗水圖書館學會創建於1986年4月,是省圖書館學會、市社科聯團體會員,下設14個學會小組,會員遍及各市(縣)圖書館、院校圖書館和企事業單點陣圖書室。現共有會員89人,其中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員19人,省圖書館學會會員54人。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3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理事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圖書館學會
  • 成立日期:1986年4月
  • 會員人數:89人
  • 出版刊物:圖苑科藝
學會介紹,學會章程,

學會介紹

麗水市圖書館學會堅持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和“百花齊放,在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普及圖書館學會基礎知識、介紹和推廣圖書館研究成果,努力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編輯出版論文年刊《圖苑科藝》一書和專業資料,是組織圖書館學研究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建設、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載體和陣地。市圖書館學會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建設學習型的社會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歷年來被省圖書館學會、市社科聯評為先進單位。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會的名稱為麗水市圖書館學會。
第二條麗水市圖書館學會是由麗水市內的圖書館工作者和相關單位自願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市性、非營利性、學術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發展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的公共道德與風尚,開展圖書館學術上的研究與交流,為會員、為社會服務,促進麗水市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領導和社團登記機關麗水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本會是浙江省圖書館學會、麗水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學會掛靠麗水市圖書館,其辦事機構的日常行政、業務工作隸屬麗水市圖書館。
第六條本會地址:麗水市文昌路144號(麗水市圖書館內) 郵編:32300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組織圖書館學及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鼓勵學術創新與進步。
2、加強圖書館界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3、面向社會開展圖書館學專業諮詢和科普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
4、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專業技術培訓。
5、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6、介紹、推廣圖書館學科研成果與先進技術。
7、編輯、出版學會刊物和各種專業圖書資料。
8、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學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取得管理員職稱者;雖無職稱但高等院校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圖書館工作二年以上者,積極支持和關心學會工作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和人士。
4、團體會員:全市各系統各類型圖書館,各縣市圖書館學會,支持市學會工作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經申請批准後可接納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根據入會條件進行審核並備案。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 個人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舉辦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與監督權。
5、獲得本會出版物的優先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團體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2、優先優惠取得本會印發的各種有關學術資料。
3、可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等活動。
4、可要求學會給予技術諮詢。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接規定交納會費。
4、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學術研究活動。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麗水市圖書館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麗水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電函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如需變動,可由原理事單位提出動議並提出推薦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規定的職能。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圖書館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3、最高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須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如連任則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代表本會參加有關重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提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的資助。
3、社會捐贈和贊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第二十七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政府部門的監督,接受市民政局、主管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登記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會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麗水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於2006年12月8日經麗水市圖書館學會第四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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