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曲辦發〔2010〕43號),設立曲靖市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曲靖市麒麟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單位:麒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麒麟區
全文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政策、標準和續轉辦法,組織擬定基礎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全區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審核工作,發布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統籌編制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審批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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