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地方金融發展和安全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措施,提出促進地方金融穩定、處置金融風險的意見辦法。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駐麒麟區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促進金融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牽頭推進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協助指導全區金融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根據授權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實施監管;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承擔麒麟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十二)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國有資本監督、管理、經營方式。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麒麟區人民政府授權,代表麒麟區人民政府履行區屬(含區屬行政單位及社團組織所屬企業)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出資人職責,決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等重大事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和資金收繳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辦法及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審計,維護國有資本出資人權益。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負責區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財政局、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曲靖市麒麟區財政局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政策和調整方案。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麒麟區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制定、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與曲靖市麒麟區財政局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曲靖市麒麟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支付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麒麟區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支付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麒麟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曲靖市麒麟區財政局共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服務,以及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二)綜合研究與非稅收入管理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提出中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承擔麒麟區財政局全面深化財稅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承擔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管理和信訪投訴的查處等工作。
(三)預算與經建科。擬訂地方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省、市對區級財政轉移支付接收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組織本級政府預算公開及部門預算公開。承擔發改、工業、交通、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等方面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區級基本建設投資相關政策,審核區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承擔財政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事項。
(四)債務與績效管理科。擬訂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隱性債務風險防範化解方案;承擔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級部門及鎮(街道)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管理工作;清理、統計、報告地方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編制政府債務收支預算,提出全區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規模和債務結構的總體控制建議;負責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管理和對下轉貸工作;評估各鎮(街道)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發布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報告;負責麒麟區政府債務管理日常工作。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區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鎮(街道)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五)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協調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工作,負責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的管理。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業務。
(六)行政政法與科教文化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教育體育、文化旅遊、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聯繫單位(部門)的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參與所聯繫單位和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擬訂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擬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制度,參與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區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麒麟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七)社會保障科。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社保資金;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八)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
(九)資產管理科。負責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配置項目進行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審批;負責組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政府經管資產報告、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對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金融涉外科。承擔商貿、投資促進、金融等方面部門預算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貫徹地方金融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擬定區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支持對外開放、商貿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區級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等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風險補償、獎勵等政策性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貫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融資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及監管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會計科。負責全區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組織協調珠算心算傳承發展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科。承擔財政信息化管理事項。統一管理和協調推進全區財政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財政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區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負責區級財政信息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檢查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統籌協調組織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科。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區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區級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政府採購信息備案、統計、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監督考核區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活動;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十四)監督檢查科。擬訂財政監督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區委、區政府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綜合考核工作;對局黨組研究決定重要事項的督辦;督促、檢查各科(室)的工作進展情況;會同人事部門開展日常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提出獎懲建議。對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法律、法規的條款進行審查;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協調配合本機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稅收政策;參與審核涉及稅收政策的非專項稅收規範性檔案;調研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認定稅收減免資格,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提出初審意見或建議。
(十五)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制度。承擔黨組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督促落實黨組的各項決定、決議。負責特崗人員的報備、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辦綜合科。負責金融辦總體工作,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擬定促進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推進地方金融綜合統計、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等工作。協調、聯繫中央、省、市駐區金融監管部門,協調、聯繫、服務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麒麟區經濟社會發展。配合推進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聯繫指導金融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推動企業直接融資。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工作及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區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協調強化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負責統籌建立地方金融風險監測、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統籌協調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負責推進全區地方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和鎮(街道)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協調配合開展網際網路金融、P2P機構風險等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曲靖市麒麟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起草和修改全區金融運行情況的報告、檔案、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
(十七)企業改革發展科。負責中央、省、市、區委有關檔案、會議精神在企業的貫徹落實;負責企業黨組織建設,指導企業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強化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及宣傳工作;指導企業做好統戰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職工職稱評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及群團組織人選的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相關來信、來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公司章程審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普法工作和法律顧問的工作;負責擬定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意見建議;擬訂區屬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破產關閉、股份制改造、上市、資本嫁接、整合等重組方案;聯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相關工作;承擔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績效考核科。貫徹執行國家國有產權監督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提出國有資本運營的意見和提議,指導和監督監管企業的資本運營活動;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評估、劃轉、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審核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國有股本的設定和發債方案;擬定提出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負責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及建議。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年報審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監測和綜合分析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相應的意見、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年度審計及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承辦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資產的處置收益、產權收益、股權收益、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實行統一徵收和管理。負責企業工資總額審批及總體水平的調控和管理;負責組織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對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導推進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