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高圓夢大學社由鹿邑縣高級中學校領導批准支持的一個校園公益團體,旨在為應/往屆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助學幫助,以講解填報志願信息為主,以大學生活幫助為輔,實行從高中到大學的助力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邑縣高級中學圓夢大學社
- 外文名:LuYi County High School Dream University Club
- 簡稱:鹿高圓夢大學社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1日
- 理念:用心服務 助力母校
- 部門:理科部 文科部 宣傳部
- 服務對象:鹿邑縣各高中畢業生
- 志願者:鹿邑籍大學生
- 創建人:尹博博 韓飛
- 性質:非營利性校園公益組織
- 隸屬:鹿邑縣高級中學
社團簡介,社團結構,發展歷程,社團章程,
社團簡介
鹿高圓夢大學社由鹿邑縣高級中學校領導批准支持、鹿邑縣高級中學2016屆畢業生創立的一個為母校服務的校園公益團體,每年招募鹿邑籍大學生志願者,旨在為應/往屆鹿邑縣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助學幫助,以講解志願信息為主,以大學生活幫助為輔,實行從高中到大學的助力模式,為畢業生們保駕護航。全程提供無償服務,不推薦不傳播任何無關信息,在填報志願方面,全體志願者不直接建議學生填報某所大學或某個專業,只提供諮詢服務。
社團結構
職務 | 姓名 |
---|---|
創建人兼會長 | 尹博博 |
創建人兼副會長 | |
秘書長 | 丁子涵、桑慧營 |
宣傳部 | 尹博博、王兵兵 |
培訓考核部 | 韓飛 |
文理部長 | 孟中原、劉夢偉 |
文理副部長 | |
鹿邑縣高級中學負責人 | 竇蕊、谷素平 |
鹿邑縣第二高級中學負責人 | 米冰冰 |
鹿邑縣第三高級中學負責人 | 路晴晴、高靜 |
鹿邑縣伯陽雙語中學負責人 | 楊俊領、劉博雨 |
鹿邑縣遠志高級中學負責人 | 吳林林、張景龍 |
鹿邑縣高級中學優秀志願者 | |
鹿邑縣第二高級中學優秀志願者 | |
鹿邑縣第三高級中學優秀志願者 | 田文啟、孫健博、牛帥博、張陽陽、劉超坤、孟勇祥、荊維維、董彬、竇蕊、尚文雅 |
鹿邑縣伯陽雙語中學優秀志願者 | |
鹿邑縣遠志高級中學優秀志願者 | 吳林林、燕如如、宋賽賽、張奧宇、丁秋艷、蔣相宇 |
發展歷程
2017年09月 鹿高圓夢大學社開始策劃成立、官方QQ號、微信號、微信公眾號開始運營
2018年02月 社團正式獲得校方批准、組織第一次返回母校宣傳、建立高考志願服務諮詢群
2018年05月 組織錄入全國志願服務系統、志願者成員受到高考報考公益計畫組委會採訪
2018年08月 官方QQ號通過騰訊QQ校園空間認證、搜狗百科詞條通過審核、成功入駐“志願匯-志願中國”
2019年01月 完成2019年志願者考核培訓、組織第二次返回母校宣傳
2019年02月 建立2019屆鹿邑縣5所高中志願服務諮詢群
2019年03月 開啟高考資料分享志願服務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
全稱:鹿邑縣高級中學圓夢大學社
英文名稱:LuYiCounty HighSchool DreamUniversityClub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
自願結成:非營利性地方校園公益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用一顆真誠的熱心為母校服務。
第四條本社團是鹿邑縣級中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鹿邑縣高級中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五條本社團的服務範圍:
(一)高考志願諮詢服務;
(二)高考資料分享服務;
(三)大學新生入學服務;
(四)志願活動推薦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中或大學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高三及以上學級。
第七條 成員入社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社申請;
(二)提出所在學級;
(三)提出服務類別。
第八條 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活動宣傳;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九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定;
(二)維護本社團的權益;
(三)參與社團的活動;
(四)向本社團反映情況。
第十條 成員退社直接退出。
第十一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直接清出本社團。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團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接受校方決定;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指定內部管理體制。
第十三條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高中或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四條本社團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
第十五條本社團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議;
(二)檢查社團委員會、社團其他部門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相關檔案。
第五章經費問題
第十六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自費;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八條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十九條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2017年10月1日社團委員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