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邑縣統計局
- 機構隸屬:鹿邑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統計工作
單位概況
職能職責
(二)根據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及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
(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全縣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和統計調查方法的改革,審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材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預警監測系統,向縣委、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為巨觀管理與科學決策服務。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七)按照省、市統計局的統一布置,研究制定全縣統一體制改革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經批准後貫徹實施。
(八)受省、市統計局的委託管理上級設在我縣的各級城市經濟調查隊,農村經濟隊和企業調查隊。
(九)組織全縣統計業務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科學的學術交流合作及統計報刊書籍編輯出版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