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農業局

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各項惠農政策;負責做好農民負擔的信訪接待工作;組織農民負擔監督卡的發放;負責宣傳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和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邑縣農業局
  • 地點:鹿邑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職能職責

(一)擬定全縣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農業生產產業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全縣農業法制體系建設;提出全縣農村信貸、稅收和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度,貫徹執行農業基礎政策;指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措施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預測並發布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產業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縣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調進調出建議。
(五)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論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對農作物和農產品的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七)擬定全縣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管理全縣漁業資源,負責保護全縣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八)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和隸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生產服務。
(九)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及其區劃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業情況綜合有關業務的協調。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人事股:貫徹黨的有關組織、人事勞動方面的法規政策、協助黨組織做好黨的建設、黨員教育、新黨員培訓等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專業人才的職稱、評聘、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2、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督察催辦、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做好全縣的農情統計,保證及時上報和反饋,擬訂年度工作總結、工作意見、領導工作報告,以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財務股:編制農業生產、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黨財務法規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的真實、正確、及時完成核算、預算執行情況,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核算資料,廣開財源,增收節支,反對鋪張浪費,加強廉正建設,指導本系統財務人員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與管理、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
4、農場股:負責全縣各農場的生產和經營工作,編制農場發展和年度計畫,提供產供銷服務、協調各農場之間的關係,組織共同攻關項目,聯手建立良種連網基地,向各農場提供生產經營信息,促進各場發展。
5、水產股:擬訂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對水產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水生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縣水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魚船、漁具製造:代表縣政府行使魚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6、綜治辦:負責全縣對各局各單位的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負責全局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消防隱患排查工作。
7、計生辦:負責宣傳黨的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提高幹部、職工控制人口增長的意識,提高節育的自覺性;堅持自查制度,定期進行家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照縣計生委要求,定期進行康檢;定期列榜公布,以便監督。
8、紀檢監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風;模範遵守和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堅持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觀念,熱情接待舉報人員,保守舉報案件的秘密,保護好舉報人員的人身安全;負責本單位的廉正、勤政的宣傳和監督,協助局紀檢組做好各項工作。
9、信訪辦: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持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觀念,熱情接待來訪民眾,認真處理好人民來信,對待不正確的意見和過高要求的上訪人員要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遵守法律,不得擴散民眾來信。

下屬單位

農藥監督管理站
(1)負責《農藥管理條例》和《河南省農藥管理辦法》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2)審查農藥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農藥經營的批准證書;
(3)對經營單位購進的農藥進行質量檢驗,查驗所經營的農藥品種的農藥登記證和包裝上有無標籤,標籤是否殘缺或標籤是否和農藥登記證一致;
(4)管理農藥市場,查處假劣農藥案情,防止假劣農藥上市坑農害農;
(5)根據本縣病蟲害發生情況,制定農藥使用規則,加強安全合理使用農藥工作的指導;
(6)負責新農藥的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7)負責本縣農藥廣告的審查工作;
(8)負責農藥使用新技術的培訓工作;
(9)對違反《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種子管理站
(1)負責《種子法》的宣傳和落實工作;
(2)審查種子生產單位,經營單位的生產條件、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種子生產或經營的批准證書;
(3)對種子生產單位,經營單位進行質量檢驗;
(4)管理種子生產單位,查處假劣種子案情,防止假劣種子上市和坑農害農的事件發生;
(5)負責本縣種子廣告的審查工作;
(6)負責種子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
(7)對違反《種子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農技站
(1)具體實施農作物栽培、管理、新技術的實驗、示範和推廣;
(2)調查、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先進經驗;
(3)引進新技術、新品種;
(4)通過實驗普及推廣、提供增產模式;
(5)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實驗項目;
(6)寫出數字準確、措施具體、結構完整的上報材料。
植保站
(1)開展植保技術培訓、宣傳和普及;
(2)對植保新技術、新農藥實驗、示範、推廣套用;
(3)擬訂和實施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方案;
(4)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規定,普及檢疫知識,擬訂當地檢疫計畫,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防治和消滅工作;
(5)對農作物種苗執行產地檢疫,建立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在當地運輸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蟲情測報站
(1)開展田間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調查、預測、監測、預報;
(2)編髮病蟲情報、示範防治簡報;
(3)準確及時發布全縣農作物病、蟲、害、草、鼠等災害的發生髮展規律及防治對策。
土肥站
(1)負責耕地監測、評價、土壤改良技術實驗、示範、推廣;
(2)負責全縣土壤和化肥市場監測;
(3)負責全系統土肥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經作站
(1)制訂全縣經濟作物的種植計畫,新品種的引進、推廣;
(2)提供經濟作物的深加工技術和市場銷售信息;
(3)做好種植經濟作物的經驗總結和典型經驗的套用;
(4)引導農民從封閉的小農經濟向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度,逐步擴大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
農廣校
(1)按省校教學計畫組織學員聽課;
(2)負責面授、考試、考核、實驗、學習、作業批改和學生畢業考試等事項;
(3)搞好教學、教務、考務、學籍的管理;
(4)編寫地方教材;
(5)負責教師、班主任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學人員的素質;
(6)對學員進行思想教育、總結和推廣教學經驗。
農經站
(1)加強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
(2)搞好農業承包契約管理,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
(3)貫徹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條例》法規;
(4)開展農村合作經濟審計;
(5)培訓、輔導和管理農村會計、統計和分析農村經濟情況;
(6)知道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
(7)搞好農村經營指導服務;
(8)加強農業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工作,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分配;
(9)加強農業產業政策的研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10)加強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體系改革,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1)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檢驗工作;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檢驗和接受其它委託檢驗工作;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
面的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
(2)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3)負責組織無公害農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在政策、資金和技術等方面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
(4)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5)適時推行強制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
(6)依法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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