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寨縣教育局
  • 職能股(室):6個
  • 行政編制:8名,
  • 事業編制:1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鹿寨縣教育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進展,並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本部門教育經費,參加起草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範性檔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執行情況。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審核在管理許可權內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撤併、布局調整方案;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核准縣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和調整;審定中國小用書目錄和進校書刊。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制定的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會考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柳州市教育局的評估標準和辦法,制定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標準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八)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黨建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會同縣編制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指導全縣各學校做好人事工作,負責平衡、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設定和編制定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訂的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教育管理、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材料的審核上報及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領導和管理全縣各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協助縣委組織部對縣直學校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各學校的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國中、高中學校學籍管理;負責義務教育證印製、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標準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研究、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推廣國語和有關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審定、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辦班的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
(十六)負責落實 “兩免一補”、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提出並審核學生資助專項經費使用計畫、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建立、管理貧困生檔案。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教育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並督辦;辦理有關教育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及縣政府督察事項;負責文秘、保密、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後勤和對外接待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中國小的德育和全縣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學普及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編制全縣國中、高中招生計畫,對全縣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籍進行管理;負責高中畢業會考考務組織工作;督促全縣中國小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語言文字相關政策;負責全縣教育基本情況統計工作;指導和督查學校安全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管理、指導全縣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職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幼兒機構管理、指導工作。
(四)財務基建股
管理、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財務工作和基礎建設工作,編制所屬單位教育經費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辦法;統籌管理本級教育專項和國內外對縣本級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編制教育系統基建規劃,負責投資計畫實施的監督、檢查,參與基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教育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的收費和支出進行檢查和審計。
(五)人事師培股(增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擬定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教職工調配、招聘錄用、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懲的組織工作和教育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檔案管理、教職工請假審批工作;牽頭負責全局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督導室
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和有關教育督導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的教育教學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教育執法情況,依法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情況,完善執法監督系統,強化和發揮教育督導功能,實行依法治教、依法興教;負責支教、普法、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維穩等工作。

人員編制

鹿寨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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