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源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鹽源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的批覆》(涼編委〔2012〕70號)、《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鹽源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及領導職數的批覆》(涼編辦〔2012〕119號)精神,設立鹽源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正科級派出機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工業強縣”的戰略決策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編制工業集中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經縣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
(三)根據全縣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潤鹽輕工業集中園(A園)、下海循環工業集中園(B園)和其他工業走廊、工業點的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
(四)制定工業集中區的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工業集中區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核投資項目及科技開發項目。
(七)協調處理工業集中區的社會事務,管理和指導工業集中區建設。
(八)對工業集中區企業單位進行指導監督,保護投資者、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園區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園區有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管委會的會務、文秘、信息、印章、檔案、接待、紀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財務、房產、物資、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承辦管委會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管理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園區的對外宣傳工作;監督園區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承辦制定管委會和園區企業年度目標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承辦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編制、實施園區控制性詳規和企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園區各項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入園企業進行登記管理。協調、聯絡園區企業的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土地登記、規劃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協調保障水、電供應;負責園區土地徵用、移民、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負責收集園區企業信息,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制定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報告,提出園區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統計園區投資企業資金到位情況,指導園區企業統計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建立入園企業台賬;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暫定行政編制9名(從縣級行政機關連人帶編劃入解決)。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委會主任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縣級,副主任可高配為正科級;股室領導3名(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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