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三)根據全縣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潤鹽輕工業集中園(A園)、下海循環工業集中園(B園)和其他工業走廊、工業點的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
(四)制定工業集中區的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工業集中區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核投資項目及科技開發項目。
(七)協調處理工業集中區的社會事務,管理和指導工業集中區建設。
(八)對工業集中區企業單位進行指導監督,保護投資者、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制定工業集中區的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工業集中區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核投資項目及科技開發項目。
(七)協調處理工業集中區的社會事務,管理和指導工業集中區建設。
(八)對工業集中區企業單位進行指導監督,保護投資者、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園區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園區有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管委會的會務、文秘、信息、印章、檔案、接待、紀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財務、房產、物資、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承辦管委會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管理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園區的對外宣傳工作;監督園區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承辦制定管委會和園區企業年度目標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承辦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編制、實施園區控制性詳規和企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對入園企業進行登記管理。協調、聯絡園區企業的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土地登記、規劃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協調保障水、電供應;負責園區土地徵用、移民、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負責收集園區企業信息,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制定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報告,提出園區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統計園區投資企業資金到位情況,指導園區企業統計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建立入園企業台賬;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暫定行政編制9名(從縣級行政機關連人帶編劃入解決)。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委會主任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縣級,副主任可高配為正科級;股室領導3名(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園區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園區有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管委會的會務、文秘、信息、印章、檔案、接待、紀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財務、房產、物資、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承辦管委會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管理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園區的對外宣傳工作;監督園區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承辦制定管委會和園區企業年度目標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承辦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編制、實施園區控制性詳規和企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對入園企業進行登記管理。協調、聯絡園區企業的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土地登記、規劃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協調保障水、電供應;負責園區土地徵用、移民、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負責收集園區企業信息,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制定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報告,提出園區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統計園區投資企業資金到位情況,指導園區企業統計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建立入園企業台賬;負責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暫定行政編制9名(從縣級行政機關連人帶編劃入解決)。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委會主任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縣級,副主任可高配為正科級;股室領導3名(根據幹部任職條件可高配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