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和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單位類別,主要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類別

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1.將原區衛生局的職責和原區人口計生委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區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原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6.取消已由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和實施。
2.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以及對全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3.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監測、調查、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監管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5.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8.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1.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12.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3.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開展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15.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16.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監察室、規劃財務科、行政許可與政策法規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醫政中醫科、疾病控制與綜合監督科(衛生應急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基層衛生和衛生改革發展科、計畫生育指導與婦幼健康服務科(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科)、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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