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城市管理局是鹽城市鹽都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城市管理局
- 所屬單位: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城市鹽都區
- 現任領導:徐建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審批與管理市容環境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依法承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依據市、區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區管範圍、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整治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的論證。參與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指導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建築亮化建設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指導全區城鄉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管理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區管範圍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識,提高市民城市意識,促進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八)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
(十)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組織、承辦全局綜合性會議並督促檢查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印章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公務接待及其他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部門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各項資金,負責車輛、油料及執法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環境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管理以及城市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發展計畫以及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綜合管理並監督、檢查區管範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參與區管範圍內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擬訂區管範圍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和建築立面的整飾出新、沿街單位拆牆透綠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設定、建築亮化建設、占道經營整治、亂張貼行為治理等行業管理工作;對影響城市市容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等環境衛生管理以及區管範圍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牽頭區管範圍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對影響城市環境、損壞環衛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審批和管理區級市容環境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法制科(宣傳教育科、信訪科)。負責擬訂、審核、清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執法投訴,負責重大事項法制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制度的組織實施與考評。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督查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指導、協調、監督執法隊伍及各鎮(區、街道)城管隊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宣傳、普及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城市管理知識;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及時應對和處置輿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
現任領導
鹽城市鹽都區城市管理局局長:徐建華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地理位置
鹽城市鹽都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