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鹽城市鹽都區機構改革調整設定的新部門,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鹽城市鹽都區
  • 所屬單位: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鏢(主任)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協調指導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協助做好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助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市、省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區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區沿海發展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
(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區天然氣利用的規劃、布局、政策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煉油、石油天然氣等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
(八)參與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農業資源開發、農機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規劃指導和扶持政策落實;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農村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九)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編制、銜接、平衡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巨觀分析和對策研究;按照授權和分工負責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推進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現代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市場規劃、總體布局的研究;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十三)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負責指導全區糧食行業規劃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指導和價格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區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七)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
(十八)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陳鏢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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