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縣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 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落實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縣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 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沿海地區發展和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統籌推進沿海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推進接軌上海等跨區域合作與發展。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推動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管理全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縣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裝備)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創新。
(十六)承擔縣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接 軌上海工作領導小組、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等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1.強化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縣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省、市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2.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 96—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牽頭委內信訪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智庫建設;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裝備)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匯總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市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總結推廣軍民融合發展典型經驗。
(二)綜合規劃科。研究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提出推動實施淮河生態經濟帶規劃的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三)綜合改革和法規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評估督查科)。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縣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與全縣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牽頭推進縣級和許可權範圍內上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區域經濟科(接軌上海辦、對外經濟科、沿海發展科)。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落實推進沿海地區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南北共建園區等建設,推動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縣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統籌落實淮河生態經濟帶、長江經濟帶等國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我縣推動淮河生態經濟帶、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淮河生態經濟帶、長江經濟帶有關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協調全縣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接軌上海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的擬訂和實施;組織接軌上海重大課題研究,提出接軌上海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接軌上海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統籌對滬重大經貿洽談和交流活動,指導、協調上海產業轉移和園區共建工作;負責縣接軌上海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有關接軌上海工作;承擔縣接軌上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 規劃。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一帶一 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 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承擔縣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沿海發展目標績效考核;組織沿海發展重大課題研究,提出沿海發展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工作;承擔沿海發展宣傳推介、重大活動組織等工作;負責沿海重點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協調、考核督查等工作;參與沿海重點項目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有關沿海開發工作;牽頭 全縣“三爭”工作。(六)農村經濟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縣內扶貧等工作;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根據中央、省、市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七)工業科(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信用建設科)。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推動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推進大眾創業創新;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牽頭負責相關人才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全縣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務業科(社會發展科) 。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承擔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重大改革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縣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研判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九)能源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推進全縣能源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擬訂煤炭、電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和縣際電力合作;擬訂煤電、天然氣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電網(智慧型電網)發展的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審定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價格科。承擔全縣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擬訂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縣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一)財政金融科(財務審計科)。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含境外債)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保障、勞動工資、內部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糧食和物資相關資金;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糧食和物資監督管理科(安全倉儲與科技科)。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對縣以及縣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承擔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日常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