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YANCHE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YCAST),是鹽城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鹽城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市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YANCHE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YCAST
- 組織隸屬:鹽城市委
- 業務主管:江蘇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市級學會,企事科協,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成立於1959年11月,由10個縣市區、41個市級學會、33個企事業科協組成。市科協機關作為市科協的常設辦事機構,下設3部1室:學會工作部、科普工作部、組宣部、辦公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鹽城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鹽城市科普服務中心。鹽城市科協現科協機關現在編16人。
近年來,全市各級科協及所屬團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在組織科技工作者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開展學術交流、加大科普力度和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為實現“兩個率先”作出了積極貢獻。
組織結構
市級學會
市物理學會
市地理學會
市珠算協會
市科技情報學會
市專利工作研究會
市環境科學學會
市電化教學學會
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協會
市技術監督學會
市機械敬付蒸工程學會
市電機工程學會
市製冷學會
市化學化工學會
市模具協會
市紡織工程學會
市土木建築學會
市矽酸鹽學術研究會
市交通學會
市計算機學會
市城市規劃技術協會
市雅煉妹民老年科技工作者協會
市水利學會
市農學會
市農業機械學會
市蠶桑學會
市畜牧獸醫學會
市林學會
市園藝學會
市水產學會
市醫學會
市中醫藥學會
市中醫藥學會
市中西醫結合學會
市護理學會
市預防醫學會
市防癆協會
市藥學會
市農業資源開發學會
市體育科學學會
市自動化學會
市數學會
市計量測試學會
企事科協
鹽城工學院科協
鹽城師範學院科協
鹽城紡織職業技術學院科協
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科協
鹽城高等師範學院科協
鹽城生物工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科協亭湖區
阜寧高等師範學校科協
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科協
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科協
鹽城市第二人民醫院科協
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科協
鹽城市中醫院科協
鹽城市中心血站科協
鹽城市急救中心科協
鹽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科協
鹽城市婦幼保健院科協
鹽城市口腔醫院科協
鹽城發電有限公司科協
江蘇蘇龍化工有限公司科協
市江格汽動集團科協
市藥物檢驗所科協
市自來水總公司科協
江蘇陽春麵粉有限公司科協
江蘇新鹽紡集團科協
江蘇射陽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科協
江蘇八菱集團科協
市工具機有限公司科協
市電機有限公司科協
市肉聯廠科協
聯孚石化有限公司科協
新泉化工有限公司科協
市電子設備廠科協
鹽城高新技術創業園有限公司科協
市第二工具機廠科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執行《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並根據鹽城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鹽城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鹽城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實束探擊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凶膠海危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知識更新和科技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府促巴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鹽城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由鹽城市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統稱市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協組成,業務上接受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五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黨和國家科技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朽海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六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學術研討,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鹽城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成果的評審和表彰。
第八條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組織民眾性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決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及成果鑑定,參與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舉辦各種科技培訓,開展繼續教育,推動農村黨員、基層幹部科技素質的提高和科技工作者的知識更新。
第十一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鹽城市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
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二條 宣傳、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團體,舉薦人才。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負責對所屬科技團體的業務管理和指導,興辦符合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十五條 積極參與有關國家事務和本市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為鹽城市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市級學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候選人由各組成單位和有關方面協商推薦產生。
委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者,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以變更或增補。
第二十四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審議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第二十六條 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市科協機關是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二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經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可增補或變更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秘書長、副主席、主席。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可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要提交常務委員會審定的事項。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組建和以促進科技發展與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 加入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並承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三、不與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學會相同或相似;
四、能獨立開展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有辦公場所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必須接受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完成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江蘇省省級學會的指導。
市級學會申請退出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或變更、註銷名稱,需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其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 市級學會嚴重違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縣(市、區)科協
第三十六條 縣(市、區)科協是各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本地區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
第三十七條 縣(市、區)科協由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鄉鎮科協(街道科協)組成。
鄉鎮科協(街道科協)受鄉鎮(街道)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縣(市、區)科協指導。鄉鎮科協(街道科協)聯繫指導村(居委會)科普分會(小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鄉鎮(街道)企業科協和學會(研究會)等。
第三十八條 縣(市、區)科協接受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完成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九條 縣(市、區)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縣(市、區)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縣(市、區)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縣(市、區)科協章程,選舉本縣(市、區)科協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受同級黨委領導,接受所在地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一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技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科技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各級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和捐贈;
三、會費;
四、企、事業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六條 市級學會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財務管理辦法》。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應嚴格執行國家對科技團體的有關財經法規制度。
第四十七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的經費、資產、管理的基金、國家和地方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鹽城市科協。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鹽城。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YANCHE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YCAST。
第四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市級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組織通則制定章程。縣(市、區)科協可根據本章程制定縣(市、區)科協章程。
第五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鹽城市中心血站科協
鹽城市急救中心科協
鹽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科協
鹽城市婦幼保健院科協
鹽城市口腔醫院科協
鹽城發電有限公司科協
江蘇蘇龍化工有限公司科協
市江動集團科協
市藥物檢驗所科協
市自來水總公司科協
江蘇陽春麵粉有限公司科協
江蘇新鹽紡集團科協
江蘇射陽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科協
江蘇八菱集團科協
市工具機有限公司科協
市電機有限公司科協
市肉聯廠科協
聯孚石化有限公司科協
新泉化工有限公司科協
市電子設備廠科協
鹽城高新技術創業園有限公司科協
市第二工具機廠科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執行《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並根據鹽城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鹽城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鹽城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知識更新和科技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鹽城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由鹽城市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統稱市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協組成,業務上接受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五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黨和國家科技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六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學術研討,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鹽城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成果的評審和表彰。
第八條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組織民眾性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決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及成果鑑定,參與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舉辦各種科技培訓,開展繼續教育,推動農村黨員、基層幹部科技素質的提高和科技工作者的知識更新。
第十一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鹽城市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
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二條 宣傳、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團體,舉薦人才。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負責對所屬科技團體的業務管理和指導,興辦符合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十五條 積極參與有關國家事務和本市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為鹽城市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市級學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候選人由各組成單位和有關方面協商推薦產生。
委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者,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以變更或增補。
第二十四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審議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第二十六條 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市科協機關是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二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經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可增補或變更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秘書長、副主席、主席。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可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要提交常務委員會審定的事項。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組建和以促進科技發展與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 加入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並承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三、不與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學會相同或相似;
四、能獨立開展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有辦公場所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必須接受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完成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江蘇省省級學會的指導。
市級學會申請退出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或變更、註銷名稱,需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其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 市級學會嚴重違反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縣(市、區)科協
第三十六條 縣(市、區)科協是各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本地區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
第三十七條 縣(市、區)科協由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鄉鎮科協(街道科協)組成。
鄉鎮科協(街道科協)受鄉鎮(街道)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縣(市、區)科協指導。鄉鎮科協(街道科協)聯繫指導村(居委會)科普分會(小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鄉鎮(街道)企業科協和學會(研究會)等。
第三十八條 縣(市、區)科協接受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完成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九條 縣(市、區)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縣(市、區)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縣(市、區)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縣(市、區)科協章程,選舉本縣(市、區)科協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受同級黨委領導,接受所在地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一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技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科技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各級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和捐贈;
三、會費;
四、企、事業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六條 市級學會執行《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財務管理辦法》。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應嚴格執行國家對科技團體的有關財經法規制度。
第四十七條 鹽城市各級科協的經費、資產、管理的基金、國家和地方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鹽城市科協。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鹽城。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YANCHE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YCAST。
第四十九條 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市級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組織通則制定章程。縣(市、區)科協可根據本章程制定縣(市、區)科協章程。
第五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鹽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