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鹹陽市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市各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建設管理,提高服務效能和水平,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陝西省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指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場所,包括市、縣政務服務大廳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站、村(社區)便民服務室。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事項主要指由申請人發起,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第二章 縣級及以上實體政務服務大廳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大廳”),縣級及以上名稱統一為XXX政務服務中心,縣級以下名稱為XXX便民服務站。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應設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主要路口設定交通指示牌,大廳選址、場地建設和設施配備參照《陝西省政務服務地方標準》(DB61/T1121-2018)執行,懸掛統一標識。
第五條 為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便利化水平,讓民眾少跑路,逐步撤銷本級政府部門所屬服務大廳,納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統一管理和監督。確需保留的,報經本級政府批准後,改建為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分廳,與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業務通辦,接受統一管理,原單位按職責繼續履行監督管理。有上位法或上級部門規章要求的,視情實施業務通辦。
第六條 各級行政審批服務局管理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服務實施、網上平台建設等工作,監督指導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各分廳、下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工作。
第七條 遵循“應進全進”原則,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調整變更的,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 各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按照“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工作模式,設定綜合服務視窗,統籌政務服務資源,完善配套設施,根據視窗年辦件量、網上平台辦理深度、即辦件占比、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關聯性,全面整合大廳進駐單位,分類設定綜合視窗,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第九條 按照“保障為民服務、最佳化人員配置”要求,合理確定綜合視窗工作人員數量。原則上由進駐單位派駐工作人員,由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也可由大廳採取社會化購買服務方式,配置輔助視窗人員。
第十條 對入駐實體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工作人員應製作統一的工作服(冬夏至少各一套),在工作時間統一著裝,上身著深色西服、白色襯衣,下身著深色西褲,有制式服裝的著行業制式服裝。入駐人員要確保進駐一年內不得更換。
第十一條 對實體大廳所辦事項實行電子監察管理,採取黃燈預警、紅燈警示、督查督辦、通報約談、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方式,確保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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