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辦法》是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共十六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 發文機關: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文號:鹹政辦發〔2013〕102號
  • 發文日期:2013年12月25日
  • 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一條 為獎勵在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者、科技教育輔導員和青少年,充分調動青少年參與科技創新實踐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青少年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風尚和科學態度,增強青少年的科技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和可持續發展培養、儲備人才,提供科技支撐力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通過“大手拉小手科技傳播行動”,鼓勵中國小校科技教育輔導員組織廣大青少年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獎勵參加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大賽活動中做出貢獻的本市青少年學生、組織者和參與者。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獎。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競賽是市青少年創新大賽的主體內容,其主要形式有:發明、創新技術、工程設計、科學研究論文和信息技術套用成果等。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
(一)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項;
(二)在開展“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促進創新創造”等方面提出有價值的建議,經市級領導批示,得到相關部門論證認可,並產生了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做出重要貢獻的。
獲獎項目符合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原則,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和創新思維等方面有獨到之處。
各類科學實踐活動、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五條 市政府對以下人員進行獎勵:
(一)獲得國家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的,頒發特殊獎;
(二)獲得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三)各類科學實踐活動、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獲獎的,頒發證書。
對同一作品獲獎(一)、(二)項獎勵的,按獲獎最高級別頒發一次獎金。
第六條 對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教育輔導員,經科技創新大賽評審委員會審定,被評為“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教師”的,頒發獎金並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對在科技創新大賽活動中組織得力,獲獎率較高的單位,被評為“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單位”的,由市人民政府授牌。
第七條 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的獎勵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局列支20至30萬元。獎勵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 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每年評審表彰獎勵一次,即2014年為鹹寧市第一屆青少年科技創新獎,下年依此類推。
第九條 市科協負責制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評審規則和日常管理工作。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的推薦、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設立由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的“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科協、教育局、科技局提名,報市政府審批。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鹹寧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評審細則》,負責青少年科技創新獎的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 參加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作品和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獎的名單,由各中國小校推薦,報送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確定獲獎對象,並逐級上報參賽作品。對獲獎作品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報市政府審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各獎項的獲獎比例按參賽作品總數確定為: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40%。
第十二條 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作品要有科學性、時代性、先進性、創新性,嚴禁偷(抄)襲他人的作品,一經發現,將追回獲獎證書和獎金,並取消參加下年度的創新大賽活動資格。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對獲得相當級別獎項的學生,按照政策規定,在中考和高考中享受相關的加分待遇。對於獲得市一等獎的學生,在中考中給予加分獎勵。具體加分辦法由市教育局、市科協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對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獲得獎項的,只按獲得一個獎項發放獎金,其獎金由組織單位與獲獎者協商予以分發,獲獎證書向每一位參與者頒發。
第十五條 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由市科協、教育局、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由市科協牽頭協調。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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