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06--2020)》和重慶市政府《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06—2010--2020)的意見》實施科教興雲、人才強縣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
  • 適用地區:雲陽縣
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06--2020)》和重慶市政府《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06—2010--2020)的意見》實施科教興雲、人才強縣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是由縣政府設立的全縣青少年活動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屆表彰人數一、二、三等獎不超過6名,設鼓勵獎—“創新小百花”獎若干。往屆獲獎得者等次不重複。
第五條 縣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並授予縣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同時,凡榮獲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學生在縣內參加中考時,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可分別享受加10分、7分、3分的待遇。
第六條 科技輔導員與被輔導獲獎者一同獎勵。同時,證書作為調資、普級、評定職稱、提拔幹部的依據之一。
第七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對象為全縣在校中小學生(包括職業中學學生、私立學校學生)。
第八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參評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異。
(二)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1.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科技部等舉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
2.重慶市青少年創新大賽榮獲一、二、三等獎或“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
3.教育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三等獎;
4.在Intel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歐盟青少年科學競賽、國際青少年科學家論壇、邁向未來——國際青少年科學大會、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等國際科學競賽中獲獎;
5.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其他全國性的青少年科技競賽中獲一等獎。6.市級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
參評獎項的獲獎時間為上一年的6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獲獎項目符合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原則,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和創新思維等方面有獨到之處。各類科學實踐活動、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不屬於參評範圍。
(三)獎勵名額: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鼓勵獎按參賽對象的30%計。
(四)獎金來源:設立雲陽縣科技創新縣長獎勵基金4萬元,列入財政預算。
第九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全縣的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政府分管財政和科技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縣財政局、縣科協、縣教委、縣人事局、縣科委、團縣委的負責人組成。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於縣科協,由縣科協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審委員會在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獎勵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十一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推薦由各鄉鎮科協會同教育、人事、科技、團委等部門組織推薦;縣級直屬中國小校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第十二條 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確定為候選人。評審委員會從候選人中推選提名人選,報獎勵委員會同意後,在縣級主要新聞媒體公示一周。
第十三條 提名公示結束後,評審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提名人選進行評審,按評審投票得票數的高低,前6名為獲獎建議人選。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建議人進行審定,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十四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五條 獲獎者有嚴重違紀違法和觸犯刑律的行為,由獎勵委員會報縣政府批准取消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並在新聞媒體通報。對在評選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人選,正在接受行政執法、司法機關調查的人選,由獎勵委員會有權立即中止其繼續參評。
第十六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工作細則》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本評選辦法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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