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科協主要工作職責: 服務
科技工作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公民科學素質提高、服務黨委和政府
科學決策的能力明顯增強,加強自身建設。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 熊武華
主席: 劉紅梅
副 主 席: 高晟、洪春霞
掛職副主席:鄭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部
學會部
普及部
宣傳諮詢部
組織章程
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
根據《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規定,結合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全市
科技工作者的
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鹹寧市委員會領導下的
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
力量。
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是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鹹寧市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鄂南經濟強市。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市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縣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縣市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市區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九條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一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全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宣傳、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先進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四條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興辦符合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全市學會是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市區學會是縣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接受本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承擔其委託的任務;
二、執行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級科學技術協會匯報工作。
第十九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二、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
三、對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四、可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自身情況,發展個人會員,制定其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風;
三、承認本《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執行所在團體組織的決定、決議,並完成其交
辦的各項任務;
三、向所在團體按時交納會費。
第二十二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批評權;
四、可以要求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反映自己的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由本人向所在 團體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團體予以核銷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個人會員,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其個人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員日定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全市領導機構
第二十六條全市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市委員會是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市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八條全市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市學會、縣市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或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九條全市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市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全市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全市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全市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由原推薦團體或單位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予以變更。
第三十一條全市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三條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負責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選舉通過。
第三十四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組織並監督本細則的實施;
二、決定舉行並召集全市委員會會議;
三、執行全市代表大會、全市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四、聘請有關方面的負責人為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五、批准接納團體會員;
六、審議、批准全市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決定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設定和變動及其領導成員和組成人員;
七、領導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五條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秘書長列席會議。
主席會議由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負責審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程式及有關事項,討論、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章全市學會
第三十六條全市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科學及其相關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市屬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七條加入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市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八條符合本章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全市學會向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九條全市學會接受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全市學會退出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條全市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 、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全市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學會支撐單位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全市學會凡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由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縣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四十三條縣市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縣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五條 縣市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市學會,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六條下級科學技術協會執行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接受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縣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八條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在鹹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社區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繫指導農村農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九條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推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員
第五十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一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四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五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六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七條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八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鹹寧市科協。
第六十條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縣市科協和基層組織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經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鹹寧市科學技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