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單位政務信息,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特編制《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金融工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入口網站
2.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通過報刊、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和在辦公樓內設定政務公開欄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應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生成後,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金融工作信息,可以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辦公室申請獲取。
(二)受理機構
公開受理機構為:
1. 市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申請由市商務局辦公室受理。
辦公地址:市地方金融弄工作局307(鹹寧溫泉鹹寧大道25號原公務員局辦公樓)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2. 涉及專業和業務信息公開申請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辦公室統一受理後,交局相關科室公開或答覆。重要信息公開或答覆,要報分管局長審批。
(三)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確定的當面受理點領取,也可在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申請獲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的,可採用信函、傳真、口頭申請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首頁左上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口頭申請的,申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局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並配合做好記錄,提供真實基本情況。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業務。
2. 申請處理
①審查。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②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進行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③答覆
本機關在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覆。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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